不要把共享汽车这个商业模式看得有多超前,事实上一点都不超前,瑞士在上个世纪40年代就已经有了,只是那时候没有智能化平台的驱动而没有让这种模式风行全球,当下的共享汽车是借助智能化互联网平台驱动起来的,所以其已经具备了可以成行的所有动因。
而当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在运营中去解决,甚至于其他领域的社会力量的参与来共同打造这个商业模式,特别是在停车和运营牌照等稀缺资源上的累计上,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独立的互联网公司自己一家就可以独大的,再者就是万万不可以用利益来测试道德,共享单车的种种不文明行为都会在共享汽车上发生,单车5%的破坏率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共享汽车即便有1%也是平台方无法承受的道德之重。
而且共享单车野蛮生长,并没有有效地规避和处罚种种违规用车现象,让这种由于规则缺位而产生的不文明行为呈现泛滥趋势是为最大的恶,因为这样遵守规则的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更让旁观者寒心,当然,共享单车对于用户共享出行方式的习惯养成还是功不可没的。
所以说平台方一定要在制度构建上完善到可以规避种种不文明和刻意破坏行为,这些通过智能平台都是不难实现的,重要的是在规则上构建完善的机制和信用体系。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汽车电商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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