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公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提到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达到行驶里程要求且两年(含)内车辆牌照未转出深圳市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与地方财政补贴。
在补贴标准上,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三个阶段,而且在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补贴逐步退坡的情况下,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依旧维持不变:
第一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燃料电池车辆
第二阶段: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燃料电池车辆
补贴标准不变,同第一阶段;
第三阶段: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燃料电池车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在产品技术要求上,主要对燃料电池汽车有如下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二)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三)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四)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至此,进入到2018年以来,深圳成为继武汉、北京、苏州、上海、西安、海南、河南、广东以及重庆之后,又一个明确燃料电池汽车地补政策的省市。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燃料电池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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