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和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财建〔2018〕18号文有关要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三、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就燃料电池汽车而言,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总的来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充分吸取了往年政策一刀切的教训,除了燃料电池汽车外,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的补贴幅度均大幅下降。
文件原文: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燃料电池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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