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相关内容
1、什么是标准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源自:GB/T20000.1-2002,定义2.3.2)。
这也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于标准的定义。
2、标准的层级及属性
我国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的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各层级之间的界定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引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行业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推荐性地方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此外,新版标准化法中,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范围上,团体标准主要涵盖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
3、标准的实施途径
在国际上,标准通常是自愿性的,它由标准机构(非权力机构)发布,由生产、使用等方面自愿采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明确规定:强制定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类似于国际上的自愿性标准,没有权利要求与之有关的人员必须执行其要求,有关人员也没有义务一定要执行标准的要求。然而,由于本身所属的特殊属性,标准的应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市场机制: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产生的,符合大多数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会被大多数的企业采用。因此,市场上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也将占据大多数,进行形成主导产品,那些少数最初没有使用标准的利益相关方,为了适应主流市场,其产品和服务往往不得不使用已通过的标准,以便赢取市场份额。因此,标准首先是靠市场的作用机制被广泛地自愿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往往采取自我声明的方式,即声明其产品或服务符合某项标准。
政府引导:在政府关注的领域,政府往往通过发布鼓励企业使用标准的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采用相应的标准,例如,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招标等活动中要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从而发挥标准的技术依据和基础支撑作用。
法规引用:在一些涉及技术问题的法规中,如果有技术标准作为依据,可以采用法规引用标准的方式,使得在法规调整的范围内,标准的使用成为法规的要求。
由此可见,推荐性标准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一般属于市场行为,然而,一旦被政府出台的政策或者法规所引用,则变成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标准化的相关内容
1、什么是标准化
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来源:GB/T20000.1-2002,定义2.1.1)
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主要成果之一,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2、国家标准制定流程
(1)强制性标准
在标准管理上,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立项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的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起草工作可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强制性标准最终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并免费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
(2)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为掩护的,应成立专家组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图1为标准起草的工作流程。
2017年3月16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阅国家标准文本。系统公开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发布的所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非采标)。对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将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标准文本(非采标),其中采标标准,由于涉及到版权的问题,暂缓公开。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或予以废止。
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和标准化是标准化领域最基本的概念,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目前我国标准机构发布的除标准之外的唯一一类技术文件。
按照《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界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guiding technical documents)是为给仍在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例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鉴于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所涉及的内容仍处于技术发展中,因此,要求发布后三年内必须进行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者撤销。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燃料电池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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