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对以下几条做了相关规定:
1、新能源汽车范围
该《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补贴标准
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此外,该《办法》还提到,燃料电池汽车不执行补贴退坡20%的规定。
就在几日前(5月26日),西安发布《西安市加快绿色交通城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广清洁能源环保汽车,大力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车辆试点与应用。
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一支技术发展路径,因为环境友好、加注燃料快、能量密度高等优点,开始不断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注。该《办法》的出台,是对《意见》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标志着西安在迈向绿色交通城市,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附件:《办法》全文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燃料电池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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