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历年倒数第三个工作日,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公布。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2月12日发布的《通知》显示,2018年补贴大部分如传闻,技术要求大幅提升,金额大幅退坡。政策指挥棒一指,车企应该会紧跟中央,提升车辆技术以谋求足额补贴。
另外,新政策设置了4个月过渡期。新能源乘用车和客车按2017年补贴标准0.7倍执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执行。这一政策期望烫平波动,避免产销数据大幅跳水。
对比2017年政策,2018年和过渡期政策变化在哪里?怎么理解?《电动汽车观察家》尝试着帮大家解读一下。
核心变化:提标准、降补贴
新版补贴政策,对乘用车措辞是“调整优化”,对客车和专用车是“合理降低”。
乘用车补贴有升有降
乘用车的补贴标准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但是技术要求大幅提升。
基本上和传闻中的版本一致,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成了五档,比2017版多了两档。
150公里以下的补贴取消。
150到200公里续航的补贴从原来的3.6万大幅下降到1.5万;
200到250公里续航的从3.6万下降到2.4万。
原来250公里以上补贴4.4万,现在拆成三档:
250-300公里的补贴3.4万;
300-400公里的增加1000元到4.5万;
400公里续航以上的补贴5万元,增加了6000元。
插电混动乘用车补贴下降2000元,调整为2.2万元。
2018版乘用车补贴标准
2017版乘用车补贴标准
2018年补贴政策中还设置了度电补贴上限1200元,据说此条款是为了防止A00级车型用很少电池跑出超长里程,从而获得过度补贴。
补贴金额有升有降,但技术要求全部提升。乘用车的两大指标: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和和百公里耗电量,都较2017年更严格了。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方面,下限从90wh/kg提升到105wh/kg,档次分成了四档,对160wh/kg的给出了1.2倍调整系数。这一档的设置有一定的前瞻性,目前推荐目录中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最高的是158wh/kg。
2017年补贴政策要求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耗电在一定范围内,2018年提升了百公里耗电要求,还对表现好的产品给予1.1倍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能耗要求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2017年),下调到2018年的65%。65%-60%(含)的按0.5倍补贴;60%以下按1倍补贴。
客车补贴大幅下降
2018年的新能源客车补贴结构和2017年一致,只是技术要求提升、补贴金额下降,如不计算倍数效应,下降幅度从33%-50%不等。
2018版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而2017年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如下。当时的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对比可知,2018年客车的度电补贴金额下降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同时,无论是非快充纯电动客车的能量密度、快充车的快充倍率还是插电混动客车的节油率,都提升了不少。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下限提高到了115wh/kg,比2017年提高不少。
在EKG(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上,2017年政策只是要求不高于0.24Wh/km·kg。2018年的政策提升了这一要求,要求不高于0.21Wh/km·kg,并鼓励低能耗的车辆可以有1.1倍补贴。
货车和专用车补贴退坡最剧烈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的补贴标准下降最大,技术要求同样大幅提升。如果按上限对比,不计调整系数,补贴标准下降了近40%。
燃料电池车补贴政策基本不变
2018年版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上限和2017年不变。
按照这个标准,和2017年唯一的区别是,燃料电池乘用车要把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做上去,必须在33.33千瓦以上,才能达到上限补贴金额。
技术要求方面,2017年政策要求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2018年政策坚持了一点。但在此技术上加了补贴调整系数:
从三种车型的补贴金额标准和技术要求来看,总体趋势符合政策制定者一贯的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将逼迫车企提升技术参数,来赢取更多的补贴。过往多年补贴的技术指标要求提升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相信2018年,车企也将继续提升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单位能耗等等。这对消费者而言能带来续航里程提升、能耗降低的好处的,但是能量密度提升会加大电池安全性的挑战。
新的技术要求提出之后,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要求水涨船高。《通知》特别提示,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算是一个便民之举。最近几期推荐目录中,乘用车的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很多已经在120wh/kg之上,部分已经达到140wh/kg。
过渡期长达四个月
《通知》说,新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2017年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按照这个标准,乘用车和客车在过渡期上牌还算比较划算,但是货车和专用车的折扣幅度太大,还不如在2018年6月11日之后按新标准划算。
政策执行期的疑问和2019以后
过渡期政策明确了,但是过渡期之前和2019年之后呢?
《通知》说2月12日起实施,那么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怎么算?按常规理解,2017年政策之后,就出台了此《通知》,没有新法,就按老法,2018年1月1日-2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应该可以按2017年补贴标准走——对于1月份大卖的企业来说,实在是天降福利。
2月9日,全国乘联会发布厂家数据显示,2018年1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31638辆,环比2017年12月有所下滑一些,但同比增长480%。这些大卖的车企,是更早知道了政策的方向,还是在赌博呢?
2018年1月前十销量新能源乘用车企(单位:辆)
资料来源:全国乘联会
另外,《通知》没说管到什么时候,但说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这表明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技术要求还将继续调整。
运营车辆里程降低要求
新《通知》里面也不全是坏消息。掣肘新能源汽车运营商的“3万公里”条款终于调整,而且还有预拨补贴。
《通知》说,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其他变化要点:
一致性抽检制度
四部委将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定期发布抽检结果,有不一致问题的企业可能被停目录和扣减或暂缓补贴。
地补改补充电和运营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地方补贴可能取消。新补贴标准里,没有再说地方补贴不能超过中央补贴50%。《通知》说,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再促地方取消保护主义措施
《通知》说,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按照这个规则,进入公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北京应该也要享受新能源汽车指标、免限行的优惠。
车企要建事故档案
《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者提出了新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统计和审查机制,对已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提交产品事故检测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等材料。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给予暂停车型推荐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并扣减该车型补贴资金。
总体而言,由于2018年补贴政策草稿此前已经流出,行业对大幅退坡的利空已经消化。一些新的调整倍数的设置,过渡期的设置,反而比预期要好。因此,我对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乃至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100万辆的目标,都是比较乐观的。 (完)
附件: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监督管理
(一)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建成企业、地方、国家三级联网的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发挥作用,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结合现有管理手段实现对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二)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暂停推荐车型目录、按型号扣减或缓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给予处罚。
(三)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罚力度,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有关地方应进一步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优化推广应用环境
(一)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二)落实生产者责任,提高生产销售服务管理水平。企业应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及时准确上报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信息,确保真实、可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统计和审查机制,对已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提交产品事故检测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等材料。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给予暂停车型推荐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并扣减该车型补贴资金。
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1600kg时,Y≤0.0045×m+12.33。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Wh/km·kg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对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贴,对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贴。
3.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2.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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