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玻璃行业的成功人士代表,曹德旺先生近年来对汽车发表里许多自己的见解,或许,依靠着成功本身的必然联系,人们对这位长者的观点,自然会有更大的关注度。在刚刚举办的第十四届汽车蓝皮书论坛上,曹德旺就对自己是否乘坐无人驾驶的问题作出了正面的回答。一是曹德旺本人不会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二是他以“不会”为名,也委婉拒绝了参与无人驾驶汽车的投入。这就很好地说明了,曹德旺不愿意做无人驾驶的“试验品”!
应该说,能够让曹德旺先生来谈对无人驾驶的看法,不仅是为了从成功人士那里找到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建议与看法,同样也是以问路的性质,来试探曹德旺能不能在这一领域试水。得到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甚至有泼盆冷水的感觉。但必须要看到,曹德旺作为喜欢汽车的成功人士,必然会在见解上对消费者有很大的影响。这就使消费者更应理性的看待无人驾驶与自身的日常代步,这才是对无人驾驶汽车发展最有益的。
曹德旺不乘无人驾驶的理由
作为成功人士,曹德旺在全球玻璃行业搞得可谓是风生水起,不仅占据着很大的份额、也因为曹德旺的爱国而被各方所尊重。这一次,涉及到与曹德旺先生息息相关的汽车代步工具上,曹德旺直言,自己喜欢汽车、也喜欢开汽车,但对于无人驾驶汽车不能坐,这不仅是敢不敢的问题,而是曹先生从自身的经历与对汽车的深入理解,觉得乘坐无人驾驶,并不符合他本人的意愿!
如果站在曹德旺先生这样的人生成功者的角度看,将自己的生命安全,寄托给一部机器,是否值得?就是曹德旺直截了当拒绝的主要理由!当然,其他人怎么看,尚不得而知。按理说,纵然就是找试验人群,也不能是找别人、不能找消费者,只有企业自身来解决这一问题,才会令人信服。更何况,这一技术的不成熟显而易见,不足以说服人们花巨大的成本来享受其过程,这恐怕就是曹先生拒乘无人驾驶的主要原因。
由此就可以看出,搞无人驾驶汽车,尽管是非常好的汽车技术突破,但是要为其做广告,就要企业身先士卒的来推动,而不是将消费者作为实验品来换取技术的成就!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要想真正搞好无人驾驶汽车,就要让企业的掌舵人先带头乘坐与享受无人驾驶汽车,这样,能够起到无人驾驶品牌巨大的广告效益的同时、也能进一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曹德旺不做无人驾驶理由在哪
能够看得出,曹德旺先生,在接触无人驾驶汽车的问题上,既表明自己不想乘坐、也表明自己不想试水,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商业成本过大,造成了许多方面不可控的问题。
在曹德旺先生看来,“无人驾驶汽车,一台就需要1000多个芯片,如果一片10美金,那需要支付的代价太大”这就使一旦投入到无人驾驶的制造中,不仅需要投入更多的金钱,还很可能见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才是最不符合商人利益的。而国内,这么多企业都在虎视眈眈着无人驾驶,有的甚至连传统这制造都搞不好的情况下,也要涉足L3、L4、和L5级无人驾驶,其目的是为了搞好车、还是为了赚取眼球、还是为了急功近利,都是非常值得商榷的问题。所以,明智的曹德旺先生,以自己“不会”为由,拒绝介入到这一技术发展之中,显然是有其深刻考虑的。
同样,也需要看到,自从深圳率先对无人驾驶进行立法以来,这本身说明了政府扶持与支持的力度与魄力,对无人驾驶汽车发展也是大有益处的。但必须指出的是,作为交通领域的立法,如果不能以消费者为中心地进行,很大程度上就会对这一汽车发展模式平添压力。如在具体的条款上显示,一旦无人驾驶汽车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事故的,先由车辆所有人负责,然后才是车辆所有人可以向企业或经销商“请求追偿”。这样以来,不仅会使扯皮现象严重,而且,也没有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要求制造商的责任,这或许是对消费者最为不利的。
作为法条,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就是由于现实的诉讼官司太难,消费者出了事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官司才能解决问题,无疑给消费者增大了无限的维权成本。毕竟,消费者请求与法律要求甚至强制,一字之差会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一些不良企业与经销商,就会利用这样的条款,来对消费者转嫁问题。所以,要想以消费者为中心建立无人驾驶的条款,首先就需要认识到,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才是比什么都重要的!所以,必须要建立企业赔付的保障金制度,建立消费者维权的优先特性,这才是从立法角度推动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关键。
客观地讲,在无人驾驶问题上,如果没有确保技术万无一失的标准、没有保证消费者维权的快速通道,任何对新事物的规定,都可能成为让消费者望而却步的理由。原因是,在现实的汽车维权中,纵然消费者有天大的理由,也会带来屡拖不绝以及被无视等问题,所以,面对无人驾驶做“试验品”的问题、面对无人驾驶成本高居不下的问题,消费者又能说什么呢?为此,这只有企业实实在在地推进技术,用真正的技术过硬来说服消费者,这才是最为重要的......!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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