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 发展形势
第一条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深圳市初步建成了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为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市进入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阶段,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打造低碳绿色交通,建立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成为深圳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选择。
第二条 转型是下阶段深圳城市和交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经济发展方式、区域及城市空间结构、人口构成、居住及就业的空间分布、交通需求特征等都将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交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城市定位的提升,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为深圳参与更大范围内竞争提出更高的交通发展要求。
国家赋予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等新的发展定位,要求深圳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参与全球化经济竞争,进一步扩大深圳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扇面的辐射,强化对区域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将带来交通需求的持续大幅增长。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带来人口结构变化,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领域的从业人口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常住人口比例持续提高,居民日平均机动化出行次数将大幅增长,预计到2030年,全市客、货运周转量分别为2010年的3.2倍和2.3倍。
(三)区域合作进程加快,都市圈城镇群空间结构的变化,将促使城市交通需求在更大范围内重新分布。
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珠江东岸地区将形成以港深为中心的大都市圈【注1】格局。未来深圳中心城区【注2】交通圈将向原特区外扩大,通勤交通圈将扩展到东莞和惠州的临近地区,客运交通需求向中心区和主要交通走廊进一步集聚,高峰时段通勤交通将大幅增长。
(四)小汽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中心城区将面临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的巨大压力,交通出行方式结构【注3】亟待优化。
近年来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年均涨幅高达16%,目前已超过200万辆,道路车辆密度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与此同时,公共交通对市民的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轨道二期的开通对于缓解现状交通压力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轨道与其它交通方式尚未完全实现高效的一体化整合,而且受轨道建设能力与周期限制,深圳的轨道交通难以满足未来几年机动化出行快速增长的需要。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交通综合调控措施,缓和小汽车过快增长,尽快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将陷入严重拥堵的困境。
(五)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交通环保意识增强,对交通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于交通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加,交通出行需求逐渐呈现多样化、高标准的特点。推动城市交通低碳绿色发展,提升城市交通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的交通出行环境,将是深圳市城市交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条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目标和创造”深圳质量”的新要求,围绕《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深圳交通发展的目标是建设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构建国际化现代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条 以交通发展目标为指引,深圳将努力实现开放、畅达、可靠、公平、低碳和安全等六类交通发展指标:
(一)建立开放交通:完善城市对外交通系统,提高深圳对外交通辐射能力。到2015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和年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3500万人次和130万吨,深圳港年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2.8亿吨和2800万标箱,机场与港口的竞争力和枢纽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深圳铁路交通圈3小时到达长沙、厦门等地,5小时到达武汉、福州等地,8小时到达长三角地区,12小时到达京津地区;深圳与香港核心区间轨道交通30分钟可达,虎门、松山湖、惠阳等莞惠重要节点与深圳中心区交通1小时可达。
(二)建立畅达交通:持续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行水平。到2015年,中心城区和组团核心区路网高峰小时平均行程车速维持在25——30公里/小时,其它区域在30公里/小时以上。
(三)建立可靠交通:持续推进轨道建设,升级公交服务,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市民满意度。2015年轨道运营准点率达到99%以上,地面公交车辆运营准点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公平交通:合理利用资源,交通投入向公共交通倾斜,提高居民公共交通出行比重。2015年全日机动化出行中公共交通分担比例达到56%以上。
(五)建立低碳交通:系统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市民低碳出行,促进城市交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2015年机动车排放主要污染物总量不高于目前水平。
(六)建立安全交通: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率和人员死亡率。201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2.5人/万车。
第五条 上述目标和指标的实现将有力推动深圳交通发展方式的五个转变,即:运输方式由相对分散向综合高效转变;出行结构由个体机动交通和公共交通并行向公共交通主导转变;交通服务由保障型向优质型转变;交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交通排放由高耗低效向低碳环保转变。
第三节 发展策略
第六条 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统领,深圳市将实施枢纽城市、公交都市、需求调控和品质交通四大核心交通战略。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对外交通辐射力和影响力,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地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着力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确立轨道公交主导的城市客运交通结构;强化交通需求管理,有效缓和机动车交通需求过快增长,维持交通供需的基本平衡;广泛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大幅提升交通管理水平,营造低碳、安全交通环境。
第七条 围绕上述战略,以行人公交优先、低碳绿色发展、差别化发展、交通需求调控、一体化整合为核心理念,深圳市将实施以下十项交通发展策略:
策略一:强化枢纽地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以深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深港机场合作以及高速铁路、深中通道建设为重点,完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提升对外交通辐射力和影响力,强化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地位,支持深圳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加强大型对外客运交通枢纽与城市交通系统,特别是与城市轨道、地面公交系统的一体化布局和高效衔接,以综合客运枢纽锚固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形成城市客运交通体系的基本格局。
策略二:推进区域一体。根据区域一体化发展态势,以深港跨境铁路、深莞惠城际轨道为支撑,全力推动以深港为核心的港深莞惠都市圈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从设施完善和政策优化两个方面推进深港跨界交通【注4】发展,提供更快速、更方便的深港跨界交通服务,强化深港在都市圈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深莞惠都市圈空间结构和交通需求发展态势,系统推进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以一体化发展共识统筹三地综合交通发展,重点协调推进城际轨道和都市圈快线的规划建设,支撑和引导都市圈发展轴线的形成。
策略三:融合交通土地。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多层次互动、高效耦合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机制。重点加强轨道交通对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土地利用开发的作用,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协调交通建设与新城开发、城市更新的时序,实施交通影响评价【注5】制度。
策略四:持续轨道建设。提升已建轨道交通效能,继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供给规模,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功能片区的轨道交通网络。以运营管理和都市圈发展要求为指导,大力加强城市发展轴线和中心城区的轨道交通建设。围绕轨道交通全面整合客运交通系统,促进客运系统由分散低效向综合高效转变。积极探索轨道交通用地开发与投融资建设新模式,形成轨道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良性循环,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策略五:升级公交服务。以公交提速为核心任务,积极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大力提升地面公交走廊运能和服务水平。在城市重要客运走廊构建”轨道+快速公交”复合公交通道,通过设置多种形式的公交专用道、深港湾公交停靠站等措施提升公交速度。继续优化常规公交线网,扩大公交覆盖范围。丰富常规公交线网服务层次和品种,提供多元化公交服务。大力完善公交场站设施,进一步提升公交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公交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公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既有利于公交企业良性发展,又有利于政府管控成本、直接惠及民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策略六:延伸慢行网络。以轨道二期工程建成运营为契机,大力构建连续通达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加强慢行交通与轨道和公交线网的便捷接驳,与绿道网充分衔接,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活力和吸引力,满足广大市民日常出行、换乘公交、休闲健身等多方面需求。
策略七:优化道路功能。加强道路功能优化,引导道路路权分配向公交、慢行倾斜,建设重点向原特区外、新功能区倾斜。在二线通道等城市关键交通走廊,优先安排充足的公交专用道、车站设施。新城道路网建设应与土地利用开发协调,在公交走廊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等公交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和片区交通综合治理,完善街区支路网建设,改善微循环交通。
策略八:引导车辆使用。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加大交通需求管理实施力度,通过设施供给、经济杠杆、出行管理和宣传倡导等综合手段,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促进城市交通方式结构优化。近期以停车发展政策为主要抓手,通过合理供应停车设施、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缓解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在高峰时段的道路交通压力。
策略九: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在持续交通基建的同时,优化完善设施功能,加强系统整合与统筹管理,最大限度挖掘既有设施潜力。以智能交通诱导为主攻方向,推广智能科技应用,推进智能交通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行管理和调度组织水平,为市民提供更丰富实用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建立稳定的交通综合改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交通状况。
策略十:营造低碳环境【注6】。贯彻落实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以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大力推进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和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更环保低碳、更安全可靠的交通出行环境。
第二章 强化枢纽地位
第一节 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推动深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
第八条 与香港港口合作,共同建设辐射全球的国际航运中心,强化世界级航运枢纽地位,将深圳港建设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主体、客货兼顾、内外贸结合、环境友好、效益优化、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港口。
第九条 拓展国际班轮航线,强化深圳港在国际航运网络中的枢纽节点作用。按照效益优先、集约发展、港城协调发展的原则,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港口转型升级,实现由大港向强港转变。
第十条 推动深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加强两地港口金融、保险等高端服务业合作。推动前海合作区内港口相关产业的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
第十一条 重点拓展国际新兴市场班轮航线。进一步巩固欧美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澳洲、南美、非洲、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提高航线频密程度,形成覆盖世界主要航区的全球性航运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盐田港区西作业区等集装箱码头和东部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码头。积极推进蛇口、赤湾港区散杂货功能向周边港口转移。加快建设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推动大小梅沙、南澳、西涌等旅游客运码头的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沿江、东部过境、博深、外环等高速通道的规划建设,完善多模式集疏运系统,拓展经济腹地。促进海铁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第十四条 拓展港口服务功能,提高港口综合效益。大力发展港口高端物流、金融、保险等高端服务业,提高港口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加强与区域其他港口合作,进一步提高深圳港效益。
第十五条 促进港城协调发展。集约化使用港口相关用地,预留未来转型发展弹性。降低道路疏港比例,有效分离疏港交通和城市交通。有效控制和减少港口装卸运输生产对空气、水域等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二节 深化深港机场合作,建设区域性航空枢纽
第十六条 通过与香港机场合作,共同打造服务深港都市区,集本地集散功能、门户枢纽功能和国际中转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航空枢纽。
第十七条 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深化与香港机场合作,拓展机场发展空间和服务功能,共同提升辐射力和竞争力。完善机场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强化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以临空经济推进大空港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 加快推进港深西部快速轨道前期工作,建立深港机场间快速交通联系,缩短深港机场时空距离。完善深圳与香港空管协作机制,推动空域规划调整,共同提升区域航空运输能力。利用香港机场和深圳机场在国际和国内航线资源上的各自优势,推动客运中转、货运集散、商业运营等方面的深化合作,共同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拓展国内外航线网络。大力发展国际航线,进一步完善国内航线网络,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
第二十条 加快完善深圳机场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加快T3航站楼建设。推进广深沿江高速、机场南干道等集疏运道路,深茂铁路、穗莞深城际线、地铁11号线等轨道线路及机场地面交通中心的建设,加强与城市轨道、道路、公交等城市交通系统的接驳,完善深圳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第二十一条 大力发展临空经济,推动区港联动发展,充分发挥机场对周边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推进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制订机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进机场用地、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改革。
第三节 扩大高速铁路辐射范围,构建国家级铁路枢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国家级铁路枢纽,提高深圳对华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的铁路交通辐射能力,推动深圳由尽端型铁路节点向国家级铁路枢纽转变,提升深圳作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功能和地位。
第二十四条 以高速铁路建设为重点,提高铁路运输在深圳对外交通运输中的作用。加强国家铁路与城市交通系统衔接,完善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发挥枢纽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 加快推进厦深铁路深圳段以及福田站、布吉站和深圳东站的建设,与深圳北站、罗湖站一起形成深圳地区”两主三辅”铁路客运枢纽布局。加快平湖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及东、西港区办理站建设,形成”一主两辅”铁路货运枢纽布局。
第二十六条 加快高速铁路网络拓展,加快构筑深圳铁路对外八大通道,扩大辐射范围。推动深茂铁路深圳段及广深港客运专线深港段的规划建设,增强深圳对珠江西岸、西南沿海地区以及香港的辐射能力。积极推进赣深铁路客运专线前期工作,增强深圳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及长三角地区的辐射。
第二十七条 加快以铁路车站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带动铁路枢纽周边地区发展。以深圳北站、福田站、布吉站、深圳东站等大型铁路枢纽建设为契机,完善铁路枢纽与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地面公交及慢行交通的衔接,促进铁路枢纽地区的土地利用开发和城市更新。
第二十八条 促进公铁、海铁、空铁多式联运【注7】发展,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与效益。
第四节 完善公路设施功能布局,巩固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
第二十九条 完善高速公路网布局,优化公路客货运枢纽场站体系,进一步巩固深圳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注8】。
第三十条 以深中通道建设为战略突破口,提升深圳对外交通辐射能力。按照系统整合、集约化发展原则优化公路客货运场站功能布局,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加强信息化科技应用,提升效率与效益。
第三十一条 完善深圳西、中、东高速公路通道。着力推进深中通道前期工作,加强深圳与珠江西岸交通联系。加快推进沿江、博深、东部过境、外环、清平二期等高速公路建设以及梅观、深汕、惠盐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十二条 完善公路客运枢纽体系。建设平湖、葵涌客运站,扩建沙井、公明客运站,加快完善原特区外公路客运枢纽功能整合与规划布局。建设南山、盐田客运站,优化原特区内客运场站布局。建设完善龙华客运站、机场客运站,预留深圳湾客运站,依托铁路、机场、口岸等规划建设,发展复合型交通枢纽。
第三十三条 完善公路货运枢纽体系。结合物流园区发展,加快推进平湖、新安、龙华和丹竹头等货运枢纽站建设。在深圳西北、东北分别布设松岗货运站和龙岗货运站。
第三十四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路枢纽管理水平。加强公路枢纽与城市轨道、地面公交接驳,提高公路枢纽运输效率。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未来公路客流需求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公路客运枢纽站内部功能布局,为深莞惠跨界公交提供场站设施。
第三章 推进区域一体
第一节 建立更紧密的深港交通联系,促进深港融合发展
第三十六条 建立规模充足、布局合理、高效衔接的深港跨界交通系统,提供更快速和更方便的跨界交通服务,促进深港两地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以深港跨境轨道为重点,推动深港都市圈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从设施完善和政策优化两个方面协调推进深港跨界交通发展,持续改进跨界交通服务,促进两地人员往来和物资流动;完善深港交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两地在跨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衔接。
第三十八条 强化深港跨界轨道设施规划建设。
(一)结合深港空间结构和交通需求发展前景,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要方式,功能完备、规模充足、层次丰富、方便快捷的跨境客运交通系统;研究加强深港两地轨道交通联系,满足通勤出行和城市生活出行需求。
(二)完善深港跨界轨道和口岸布局。西部加快港深西部快速轨道及机场、前海铁路口岸规划建设,中部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深港段及沿线铁路口岸规划建设,与既有的中部福田口岸(连接深圳地铁4号线与香港东铁落马洲支线)、东部罗湖口岸(连接深圳地铁1号线与香港东铁)共同形成西、中、东三个方向上的跨界轨道通道格局。
第三十九条 推进深港跨界道路设施规划建设。
(一)完善深港跨界道路设施布局,加快沿江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实现深港跨界货运交通”西进西出、东进东出”。
(二)完善公路口岸体系。加快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建设,分流皇岗口岸东向货运交通,缓解沙头角口岸和文锦渡口岸的货运交通压力。
第四十条 完善水运口岸设施和管理。完善蛇口码头客运口岸设施,加快东部地区南澳、西涌水运口岸规划建设。增加深港水运口岸的合作,推进水路客货运交通发展。
第四十一条 优化口岸集疏运系统,发展口岸复合型枢纽。客运口岸集疏运方式以轨道交通为主,以地面公交为辅,适度控制小汽车交通。货运口岸鼓励多式联运发展。
第四十二条 进一步提升跨界交通服务。
(一)争取更灵活的跨界政策,探索更高效的通关模式。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创新口岸查验方式,简化通关查验程序,推广自助式通关,逐步实施货物”单一窗口”通关和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提高通关便捷程度。
(二)加强信息科技应用,提高跨界交通效率。推动开展深港跨界交通联合调查,共享交通调查成果。建立跨界客货运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和跨界旅运交通信息公用平台。探讨与香港建立信息共享、监管结果互认机制。推动深港两地电子车资付费卡的互通互用。
(三)丰富和完善深港跨界交通服务。加快推动跨界直升机服务开通,为旅游人士及商务旅客提供更为便捷的交通模式。为跨境学童提供更便利、更安全的通关服务。
第二节 推动深莞惠交通一体化,强化深圳中心城市地位
第四十三条 推动深莞惠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促进三地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深圳作为珠江东岸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扩大深圳对东莞、惠州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
第四十四条 以深莞惠城际轨道为重点,推动深莞惠都市圈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以一体化共识统筹三地综合交通发展,从发展规划、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深莞惠交通一体化。
第四十五条 推进深莞惠都市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强调规划引领,统筹战略性交通基建规划布局。
第四十六条 加快推进深莞惠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一)协同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网络规划建设。与东莞、惠州合作推进城际轨道专项规划,协调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虎龙城际线等城际轨道规划布局、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快穗莞深城际线建设,积极推进轨道站点交通设施配套、沿线道路建设和公交线路优化等工作。
(二)加强与东莞、惠州城市轨道衔接,推动深圳中心城区与虎门、长安、凤岗、惠阳等莞惠与深圳临近城镇的都市圈轨道快线体系规划建设。
第四十七条 加强深圳与东莞、惠州的道路对接,构筑多层次都市圈道路交通衔接体系。
(一)加强高速公路对接。加快沿江高速公路、梅观高速公路扩建、清平高速公路二期、博深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设,加强外环高速公路与惠州沙清高速公路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深莞惠都市圈高速公路网。
(二)加快推进深莞惠三地主次干道衔接道路建设。加快新和路至建安路跨东宝河大桥、如意路——龙凤大道、泗黎路改造、深汕公路改造等工程建设。
第四十八条 推进深圳与东莞、惠州跨界公交发展。
(一)加强三地公交线路规划、运营、监管工作机制的协调,逐步增加深圳与东莞、惠州临近地区的公交线路和班次,提高跨界公交服务水平。
(二)协调三地出租车运营和管理,加强三地运管部门在统一平台上对出租车进行的日常监管。
第四十九条 完善深莞惠三地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和协调相关规划、计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滚动编制深莞惠都市圈交通规划机制,协同交通发展战略,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建立深莞惠都市圈交通发展定期评估和改善机制,加强交通运行管理的衔接,提高区域交通服务水平。建立深莞惠交通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出行者提供区域交通信息服务。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第五十条 深化落实交通建设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宏观、中观、微观多层次互动、高效耦合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机制,推动全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建设协调发展,进而优化空间结构、支撑新城建设和城市更新,形成适应公共交通发展的城市形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五十一条 通过协调各层次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促进交通建设与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开发、产业及配套功能设施规划布局的融合发展,实现”四个同步”,即轨道、公交、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调整同步,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功能区、先行示范区开发同步,交通枢纽和站点建设与周边用地开发同步,交通影响评估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步。
第五十二条 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从空间结构与城市功能方面引导交通源的合理分布。
(一)进一步强化”三轴两带多中心” 【注9】的轴带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优化组合居住地和就业地,引导人口和就业岗位合理分布,从源头上实现交通减量。
(二)加快前海中心规划建设,与罗湖——福田中心并列形成城市发展的两个主中心。促进前海、龙华、华为等新型功能区、先行示范区开发,培育多个承担城市和区域重要服务功能的发展极核。
(三)加快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光明新城、坪山新城、龙华新城和大运新城等新城配置,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缓解中心城区和关键交通走廊压力。
第五十三条 完善交通规划与各层次城市规划的协调工作机制,为系统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开发提供基础和保障。
(一)通过制定区域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及开展重大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及周边城市协调区域空间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强化深圳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地位。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干线道路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的互动,协调综合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结构布局。
(三)建立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等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交通规划与评估工作机制,落实上层次交通规划,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
(四)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系统开展轨道沿线、站点及其他大型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与整体设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合理安排交通与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序,匹配交通设施与城市功能。结合前海、龙华等新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土地利用开发,协同推进轨道交通、干线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功能布局与建设计划,推动新一轮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第五十五条 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尽快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专项规划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评估新增交通量及其影响,制订交通改善措施,改善项目自身及周边地区交通出行环境。
(二)建立建设项目与配套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制度。
第五十六条 制定土地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相关政策、标准与工作机制,推进轨道建设及沿线土地利用开发。
(一)修订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推动土地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提供技术规范。在主要轨道站点周围建设较高开发强度、土地混合使用、环境舒适宜人的居住、商业和就业中心,优化调整轨道沿线、站点及其他大型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的交通设施,鼓励使用步行、自行车和公交等多种交通方式,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
(二)建立健全轨道站点地区的土地使用、规划控制和吸引投资者的激励机制。完善土地储备、控制、运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作用,通过站点上盖物业的开发为轨道发展建设筹措资金。
(三)完善轨道站点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政策,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第五章 持续轨道建设
第五十七条 通过持续建设轨道交通,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功能片区的轨道交通网络,确立轨道交通在中心城区和城市主要发展轴线上客运出行的主体地位,强化轨道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实现轨道公交主导的交通模式,支撑国际水准公交都市建设。
第五十八条 面向轨道运营管理,强化客流需求、运营营收在规划建设决策中的地位,确保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面向都市圈发展,通过”强轴、加密”调整轨道网络规划,应对城市空间结构的改变和交通需求的快速增长,通过”引导”强化轨道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新型功能区、先行示范区开发。
第五十九条 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提升已建轨道交通效能。逐步提高线路发车频率,增加车辆编组,提高线路运输能力。完善轨道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轨道运营管理。建立轨道与地面公交协同运营机制,强化两者之间的配合衔接与协同联动。协调站点周边用地开发,全方位、多层次地培育轨道客流。
第六十条 围绕轨道交通全面整合客运交通系统。加强城市轨道与城际轨道的协调布局和合理衔接。系统完善轨道二期接驳配套设施,加强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出租车、慢行交通以及周边停车设施的衔接,依托轨道站点推进一体化客运枢纽建设。
第六十一条 总结轨道二期规划建设经验,结合客流要求,优化轨道三期线站位和线路建设时序,持续推进轨道三期6、7、8、9、11号线规划建设,新增轨道长度约170公里,新增101个轨道站点。面向轨道线路运营要求,优化调整轨道线路功能、技术标准和设施规模,指导轨道项目建设实施。
第六十二条 以”强轴、加密、引导”为基本思路,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一)增加城市放射性发展轴线上的轨道交通供给,满足快速增长的轴向交通需求,特别是满足高峰期间进出中心城区的通勤交通需求。
(二)提高中心城区轨道网络密度,实现中心城区轨道站点800米服务半径基本覆盖,核心城区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三)在高强度客流走廊和城市关键走廊,充分考虑预留建设轨道交通复线的空间。
(四)推广TOD(公交导向发展)模式,加强轨道站点周边用地开发,引导城市发展。
第六十三条 积极探索轨道交通用地开发与投融资建设新模式。推广”轨道建设运营+上盖物业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和鼓励土地集约创新利用,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形成良性循环,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升级公交服务
第六十四条 通过系统化的提升改造措施,打造路权优先更有保障、线网层次更为丰富、设施规模更为充足、运营服务更加可靠、行业管理更为先进的公交系统,全面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第六十五条 从”路权保障、设施完善、营运提升、机制创新”等方面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着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与竞争力,保障各类人群的基本出行需求,建设对小汽车具备一定竞争力的公交系统,提供高品质、多元化的公交服务。
第六十六条 提高”快、干、支”各层次公交线网运营车速,实现全网络速度升级。
(一)在二线通道等高强度客流走廊建设”轨道+快速公交”复合公交通道,实现大运量交通走廊的公交提速,提高城市关键交通走廊的公交供给能力。
(二)在中等运量公交走廊通过设置公交专用道、深港湾公交停靠站等措施提升公交速度,采用灵活的线路运营组织模式,提升干线公交速度。
(三)通过打通微循环、道路修缮等道路工程改善支线公交道路运行环境,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提升支线公交整体运行车速。
(四)加快完成快速公交系统规划,推进福坂快速公交示范线建设。
第六十七条 继续优化常规公交线网,扩大网络覆盖范围。
(一)按照轨道、地面公交”双网配合、加强覆盖”的总体原则,分区域、差异化、定期优化公交线路,完善轨道未覆盖地区公交干线网络,强化常规公交与轨道接驳,提高公交服务的可达性。到2015年,新增和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3%以上。
(二)丰富公交服务品种,推广高峰巴士、商务快巴、支线小巴,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公交需求,增强公交吸引力。在华强北、车公庙等重点区域以及皇岗路、深南路等主要通道增加快线巴士、高峰巴士的数量和服务范围。在城市主要居住区与核心商业区或中央商务区之间开行直达商务快巴。建设服务全市主要社区的公交微循环系统,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社区及轨道站点周边的小支线巴士。
第六十八条 完善公交枢纽、场站和停靠站。
(一)完善各类客运枢纽的公交接驳场站建设。加快与轨道二期站点配套的公交接驳场站设施建设,方便轨道公交接驳换乘,近期规划建设公交接驳场站55个,面积约21.5公顷。
(二)大力推进常规公交场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大政府对公交场站的投资建设力度,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制度。实施居住区开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公交场站配建制度,建设”公交社区【注10】”、”公交建筑”。至2015年,规划建设常规公交场站177个。
(三)完善公交停靠站设施。新建道路一律按照高标准同步建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的道路增加港湾式、深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全面梳理、核定全市公交站点,实施公交站亭、站台、站牌和站架”四站”完善工程,改善乘客候车环境。
第六十九条 提升公交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交运营技术含量,结合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推广智能公交技术应用,近期重点建设公交信息实时发布系统和公交乘客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公交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公交准点率和舒适度。分批完成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完善车辆内部设施,营运安全、舒适、整洁的乘车环境。
第七十条 深化公交体制、机制、票制改革。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控制运营成本为导向,完善公交系统运行机制,优化公交票制,合理分摊成本,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七十一条 完善出租车服务。
(一)建立出租车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扩大”电召”系统接入出租车数量和”电召”服务范围。
(二)完善出租车停靠站建设。在大型交通枢纽、轨道站点、口岸、旅游集散地、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服务和娱乐活动中心建立出租车候客点或营业站。
(三)加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监管,提高驾驶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完善考核、奖罚、退出机制,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
(四)优化出租车运营市场环境。持续开展营运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优化出租车发展环境。
第七章 延伸慢行网络
第七十二条 建设安全、通达、便捷、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满足市民日常出行与休闲健身的需要,积极引导市民短距离出行选择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中长距离选择”公交+步行”或”公交+自行车”的出行方式。
第七十三条 按照”连续成网、便捷接驳、相互分离、环境提升”的原则,以拓展轨道公交服务范围和连接公共休闲空间为重点,延伸慢行接驳网和慢行休闲网,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第七十四条 以轨道、公交站点为基点构建慢行接驳网。在以站点为中心500米(5分钟步行行程)半径范围内,构建步行接驳通道。在以站点为中心3公里(15分钟自行车行程)半径范围内,构建自行车接驳通道,加强站点周边的配套慢行接驳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七十五条 结合绿道网构建慢行休闲网。重点加强居住区与绿道设施的慢行系统衔接。进一步完善山野、滨海、公园与周边地区衔接的慢行系统。
第七十六条 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加快完善公共自行车投资和运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模式。在全市主要大型居住点、公共设施、旅游区、轨道公交站点推行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并探索采用深圳通卡的可行性。
第七十七条 营造安全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环境。
(一)中心城区主干路原则上采用护栏或绿化带等设施分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有条件的道路尽量设置相对独立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在有条件的商业区、居住区和学校周边,设置与机动车道完全分离的独立步行街或步行区。
(二)保证道路两侧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有效宽度、连续性和路面的平整性,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条件。
(三)加强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道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系统改善既有道路交叉口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条件。加强对违法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监管。
(四)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扩大人行过街信号灯和安全岛的设置范围与数量,行人过街信号应保证充分的过街时间。适当延长地铁站点通道的开放时间,为夜间行人过街提供便利。
(五)完善步行辅助设施。在人流量大的地铁站出入口和人行天桥设置自动扶梯、直升电梯等设施。在人流集中的商业区、旅游区及长地铁通道设置自动人行道。在衔接地铁站出入口与重要人流吸引点的步行通道上建设连续的风雨连廊系统。
第七十八条 增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吸引力。
(一)在新建居住小区,结合小区绿化建设慢行通道系统,推动安宁社区建设。
(二)在商业区、风景区和住宅区人行道采用富有特色的铺装形式,完善沿街绿化、照明、长椅、小品等辅助设施。完善自行车道标志标线,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彩色通道。
第八章 优化道路功能
第七十九条 构筑以公交、行人优先为导向,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相协调,支撑特区一体化发展,和谐、畅达、集约、安全的道路交通体系,道路交通发展由建设主导向建设与管理并重转变,实现路权的优化分配与交通品质的整体提升。
第八十条 继续完善路网的同时,强化路权管理,引导道路路权分配向公交、慢行倾斜,建设重点向原特区外、新功能区倾斜。优先安排公交、慢行交通的道路空间,实现道路功能由保障小汽车通行为主向保障公交、行人通行为主转变。统筹全市道路一体化发展,加快原特区外道路建设,完善原特区内道路网络。
第八十一条 合理分配道路资源,保障公交、慢行交通路权【注11】。
(一)在二线通道等城市关键交通走廊,根据公交发展需求布设公交专用车道或设置为公交专用通道,优先满足公交设施布局要求。
(二)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应优先安排公交、慢行交通空间。
(三)结合片区交通综合改善、新城中心区道路规划建设,完善片区支路网,突出慢行交通特色,塑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环境。
(四)以公交、慢行接驳优先为原则,加强轨道站点周边道路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十二条 推广以公交、慢行优先为导向的路网布局和道路功能设计。以满足公交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路网布局和道路功能定位。开展绿色可持续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公交、自行车、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的空间资源,优先保障公交、慢行交通路权,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八十三条 完善城市快速路网体系,加强组团间快速交通联系。加快海滨大道、沿一线快速通道、南坪快速路二期、南坪快速路三期、坪盐通道等快速路的规划建设,推进沙河西路、皇岗路等道路快速化改造工作。
第八十四条 加强二线通道规划建设,支持特区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前海合作区与宝安中心区衔接道路的规划建设,支持前海地区的发展。加快推进彩田路北延段、坂银通道的规划建设,缓解中部轴线交通压力。推动罗湖区与布吉地区衔接道路的规划建设,缓解东部轴线交通压力。
第八十五条 加快推进原特区外主次干道建设,提高道路设施供给水平,支持原特区外城市化发展。推进福海大道、龙坪路等干线性主干道建设,提高普通主次干道路网密度。
第八十六条 继续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布局,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推进福民——福田等东西向道路以及华富——八卦三路等南北向道路的规划建设。
第八十七条 完善支路网,打通断头路,实施”断头路清除行动”,近期计划打通断头路90条,改善片区微循环交通。以城市更新及旧城综合整治为契机,全面加强支路网系统规划建设。对道路交通拥堵严重的热点片区实施交通改善工程,重点完善支路网络。推进组团中心商业、居住等片区支路网的市政化管理。
第九章 引导车辆使用
第八十八条 通过加强交通需求调控,缓和机动车的过快增长,引导车辆合理使用,促进城市交通方式结构优化,维持道路交通状况在可接受的水平。
第八十九条 以调整停车收费为主要抓手,利用设施供应、经济杠杆、出行管理和宣传倡导等综合手段加强对机动车使用的合理引导。按照分区、分时差别化原则和费用用者自付原则,科学调控交通出行需求,缓解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在高峰时段的道路交通压力。
第九十条 按照分区差别化原则,合理供应交通设施,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
(一)按照交通需求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性质与强度、交通设施供应水平、交通运行和交通出行特征等情况,科学划定和调整三类交通综合调控分区,实行不同的设施供应政策,合理确定各类设施规模。
(二)一类区域内挖潜改造道路设施,全面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加密轨道线网,建设快速公交,丰富常规公交服务,大力加强慢行接驳设施建设,按照控制小汽车出行的要求供应停车设施,引导居民采用公交方式出行。二类区域内重点打通重要通道,完善路网结构,保障主要客运走廊的公交路权优先,沿走廊规划建设轨道、快速公交等大中运量公共交通设施,提高常规公交供应,建设完善慢行设施,按照适度控制小汽车出行的要求供应停车设施。三类区域内加强道路建设,扩大路网规模,根据实际需求供应公交、慢行和停车设施,满足各类交通方式的基本出行需求。
(三)基于交通调控区域划分,在加大公共交通设施供应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差别化停车供应。近期提高大中户型商品住宅和购物中心停车供应,降低行政办公的停车配建标准。
(四)加快解决居住区停车难问题,满足市民基本停车需求。通过挖潜改造、盘活存量,重点增加旧居住区的停车供应,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库,鼓励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在办公时间以外对周围居民开放。近期结合旧居住区停车供应缺口和周边道路交通情况,逐步规划建设约4.5万个路内停车位。
第九十一条 以调整停车收费为主要抓手,采用经济手段引导车辆使用。
(一)根据停车收费政策对缓解交通拥堵的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交通综合调控分区优化调整现行停车分区,扩大现行停车分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范围。遵循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峰期高于平期的原则,研究提高非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白天的收费标准。保持居住区停车收费相对稳定。研究制定路内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加强公务车停车费用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停车费实行定额管理制度,额度外停车费财政资金不予支付。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占用市政用地的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的收入上缴财政,纳入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四)对特别拥堵的区域或路段,研究交通拥挤收费【注12】的可行性。
第九十二条 强化机动车分类出行管理,调控不同时空区域的车辆使用。
(一)对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高峰时段限行措施,适时调整货车限行范围。
(二)严格公交专用道管理。加强对高峰时段违章占用公交车道社会车辆的查处,允许单位班车、校车、9座以上客车使用公交专用道。研究设置高载客率车辆专用车道【注13】。
(三)严格停车管理。加强部门协作,规范路内停车管理,加强对路内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建立全市停车场联网系统,加强停车场运营和安全监管。
第九十三条 倡导市民合理出行,减少交通需求。
(一)总结大运会”绿色出行、停用少用”的成功经验,按照”民间组织发动、政府支持倡导”的思路,倡导市民停用少用小汽车。制定小汽车停驶奖励办法等政策,鼓励小汽车拥有者自愿停驶,选择公交、慢行交通方式出行。制定公车停驶管理办法,将实际停驶情况与单位及个人考核挂钩。
(二)商业促销、宣传、娱乐、体育等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事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报市交警部门备案。
(三)鼓励发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单位班车服务,鼓励使用物流公司配送,推动电召”货的”发展。
(四)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实行错时上下班等措施。倡导家居式办公(SOHO)、电视电话会议、网上购物。
第十章 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十四条 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建设与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交通运行管理体系,健全交通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交通调度组织、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水平,提高各类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九十五条 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设施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以智能交通诱导为主攻方向,推广智能科技应用。推进智能交通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交通运行管理和调度组织水平,为市民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创新交通改善工作机制,挖掘交通设施潜力。
第九十六条 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交通系统使用效率。
(一)加强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打造智能设施、智能公交、智能物流、智能政务四大专业平台。
(二)加快深圳市智能交通”1+6”系统【注14】项目建设。
第九十七条 科学评估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建立交通拥堵调控对策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热点及重点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制订交通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拥堵分级标准,针对不同交通拥堵等级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通过门户网站、手机、广播、交通信息屏、移动传媒等手段,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方便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
第九十八条 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行组织,提高交通设施使用效率。
(一)评估重要节点、交叉口现状存在问题,优化交通组织和信号控制,逐步扩大信号控制交叉口覆盖范围。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交叉口渠化改造。
(二)完善道路和地铁施工交通疏解工作机制,提前制订大型建设工程交通疏解方案。
(三)根据道路条件合理组织单向交通,试点开辟潮汐车道。
(四)优化调整区域客货运交通组织,实施客货分流,减少疏港和过境货运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九十九条 建立交通综合改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交通状况。
(一)形成稳定的交通综合改善工作机制,滚动编制片区交通综合改善规划,通过”短平快”的交通综合改善措施,系统、持续改善片区道路、公交、停车以及慢行交通状况。根据各类规划,统筹制订年度交通综合改善计划并推进实施。
(二)近期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推进车公庙、华为、蛇口、后海等片区交通综合改善工作。
第十一章 营造低碳环境
第一节 提升交通环境
第一百条 贯彻落实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建设低碳、生态、和谐、文明的绿色交通体系。
第一百零一条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强新技术应用,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提高交通节能减排对市民生活质量的积极影响。鼓励低碳出行,加强文明交通建设,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交通文化品牌。
第一百零二条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以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购车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车辆使用的要求,在校车、公务车、警务车、单位班车中逐步推广电动汽车。
(二)继续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设充电配套设施。至2015年共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7000辆,纯电动出租车3000辆。
第一百零三条 强化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
(一)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新车上牌严格执行环保车型目录管理规定。
(二)根据空气质量和交通运行情况,逐步扩大黄标车【注15】限行范围和时间,加强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的跟踪查处。
(三)加快黄标车的更新淘汰。制订车辆更新技术标准及配套政策,对规定期限内淘汰黄标车并购置新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补贴。力争在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第一百零四条 加强交通噪声监控,推广应用交通降噪技术。
(一)监测道路和轨道沿线噪声,定期公布噪声检测结果。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喇叭鸣放管理,逐步扩大禁鸣的区域和路段。完善交通噪声投诉与反馈机制,加强交通基建施工现场和公交场站的噪声监管和整治。
(三)推广应用降噪路面、吸声涂料、隔音屏(罩)、住宅隔音窗改造等降噪技术和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 加强交通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培育深圳特色交通文化,创建文明和谐交通软环境。
(一)加强绿色交通文化建设。配合”绿色出行、停用少用”相关措施,加强低碳交通等主题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公交周”、”无车日”等活动,倡导市民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打造深圳绿色交通文化品牌。
(二)加强交通文明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提倡有序排队、公交礼让、驾车不鸣笛等文明交通行为,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质。
(三)加强特色交通文化建设。通过在站点采用特色设计和装修、在车辆内安装移动电视提供节目等多种形式,丰富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文化元素,塑造市民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城市交通文化。
第二节 强化交通安全
第一百零七条 改善交通设施安全条件,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市民交通安全素质,降低交通事故率与死亡率。
第一百零八条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行人安全和公共交通出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第一百零九条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一)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建立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论证制度,完善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
(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反应和紧急救援体系,加快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ETCC)。
第一百一十条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推广应用交通安全新技术,定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多发、易发地点的交通整治。
(二)通过划定独立步行区、建设安宁社区、机动车限速等措施改善行人安全。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增加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违法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泥头车、超载车辆、逾期报废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四)综合考虑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交通组织管理等因素,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打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违法上路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五)研究实施信用征信制度,将交通违法与保险、金融、工商等信征系统挂钩。完善机动车保险费率与出险次数、交通事故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加强”快撤”与”快处快赔”的衔接,实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六)加强对新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第一百一十一条 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水平。
(一)建立完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
(二)完善公交枢纽、停靠站以及公交车内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一百一十二条 加强在学校、社区、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注1:珠江东岸都市圈包括香港、深圳、东莞和惠州四市。
注2:中心城区现指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范围,未来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变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注3: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不同方式在出行总量中所承担的交通量的比例关系称为城市客运交通出行方式结构。
注4:深港跨界交通是指人员和车辆通过口岸来往深港两地。
注5:交通影响评价是指评价建设项目新产生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注6:低碳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7: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也称为复合运输。
注8:国家级公路主枢纽系统是设在公路主骨架与水运主通道、铁路和航空干线交汇处,公路运输方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交通枢纽。
注9:三轴两带多中心:以广深港客运专线、珠三角城际轨道和其他区域交通设施为依托,构建三条南北向城市发展轴;通过厦深铁路和跨珠江通道的建设,构建两条东西向的城市发展带;建立三级城市中心体系,包括福田-罗湖、前海2个城市主中心,龙岗中心等5个城市副中心及航空城等8个城市组团中心。
注10:公交社区:在公交引导发展模式下所形成的,位于大型公交站点周边步行可达(5-10分钟,约400-800m半径)区域内,可提供混合功能服务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注11: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
注12:交通拥挤收费是一种调控车辆使用的经济类型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是指在一定时段内,对进入特定的交通拥挤区域或路段的机动车征收一定的费用,以期利用价格机制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促使其对出行时间、目的地、路径、交通方式或者是否出行等进行重新选择,以调节车流的时空分布,减少拥挤区域道路上的车流量,缓解交通拥堵。
注13:高载客率车辆专用车道只允许载客率较高的车辆行驶,给予优先路权。
注14:即”一个平台,六大系统”,包括交通信息交换平台、综合交通监测系统、交通整体调控系统、交通运输管理系统、交通运行指挥系统、交通管理与应急仿真决策支持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注15: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来源:深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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