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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按国标1:1补贴

第一电动李艳娇

近日,《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发布。到2015年,龙岩市将完成推广应用340辆新能源汽车。2014年至2015年,省、市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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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100辆。其中,2014年推广42辆,2015年推广58辆;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155辆。其中,2014年推广60辆,2015年推广95辆。推广和运营模式按照“生产-投资-经营-维保”一体化思路,探索发展与第三方合作投资经营的商业模式,积极培育具有龙岩地方特色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商和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75辆。其中,2014年推广24辆,2015年推广51辆;其他客车10辆(含旅游、租赁、通勤等)。其中,2014年推广3辆,2015年推广7辆。

方案提出,为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尽快制订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当前,应先利用现有公交车始末站、出租车和汽车租赁公司停车场、加油(气)站等建设充电换电设施。

方案要求,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至2015年,省、市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龙岩市内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龙岩市各级受益财政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市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在省级补助资金盘子中统筹安排。

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运营单位、第三方合作投资商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微公交)服务模式。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鼓励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3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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