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002407)绵延数年的海外诉讼又有新剧情,公司不仅不用支付起诉方德国成可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下称“成可”)1500万元赔款,或还将收入德国成可200万元的赔偿金。2015年5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可要求多氟多执行《最终裁定书》的申请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5月11日,多氟多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经调查,法院裁定对公司与成可此前国际商会仲裁院18046/JHN/GFG号《最终裁定书》中的部分不予承认和执行。
根据该《民事裁定书》,经公司初步计算,多氟多不应该再对成可支付费用,且成可应向公司赔付约200万元,同时案件受理费500元也由成可负担。
多氟多与成可的纠纷由来已久。
2005年至2009年,多氟多曾与成可签订三份技术合作协议。但此后,成可称多氟多有部分生产线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技术。2011年7月,成可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多氟多支付争议本金及赔偿金高达2376.37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14亿元。
多氟多相关负责人告诉作者,2013年6月,多氟多公告与成可案件获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虽然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进行了150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预提,但对于仲裁结果多氟多明确表示不服,并在后续仲裁决议的承认和执行阶段积极应对,誓要捍卫自己的权益。多氟多认为成可提供技术服务建设的一条氟化铝、一条氢氟酸生产线存在诸多缺陷,达不到合同要求。
“近年来国内很多海外诉讼案件,由于语言、法规不通等难题,公司难以维权。”一券商分析师认为,随着我国与海外企业频繁进行贸易、技术互通,类似的纠纷难免发生。多氟多此番历经数年维权,最终获胜的案例值得借鉴。
根据多氟多公告,2013年6月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裁决书送达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1500万元。但《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无需赔付后,公司将冲回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1500万元,并保留向成可追偿的权利。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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