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海南省工信厅网站发布了“海南省转发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补做出相关规定和解释。
《通知》指出,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市县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将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随后(6月4日),海南省工信厅网站又发布了《关于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常见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解释》同时指出,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根据上牌时间分三段计算:今年2月11日前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参照原标准执行;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补贴按照原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原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6月12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按照新通知标准执行。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燃料电池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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