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刚刚发布了2018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赶在国家政策发布前抢先发布,可以看出上海政府的魄力和政策制定能力。
闲话少说,以下解读新鲜出炉的上海新政:
一、购买资格要求更严格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二、混动补贴减少
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三、明确了车辆报废或者转让后牌照处理方式
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四、提及优先发放营运专用额度
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办好申领手续。
五、出台新能源二手车转让相关规定
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三年后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用于营运的非营运性质车辆,政府明确将不给予地方补贴。(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未取得相关专用营运额度的,不予核发本市财政补助)
政策原文可参考以下链接: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5046.html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弹无虚发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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