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信息显示,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由安徽发改委受理,进入“特别审批程序”, 需要12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办理,之后进入“特殊程序,需要专家评审42工作日,再需要1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1月14日中午,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总裁兼CEO海兹曼教授博士在百人会论坛上表示,大众计划至2020年在中国提供40万辆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达到150万辆,同时其PPT显示,江淮大众的产品已经纳入规划。海兹曼也表示,江淮大众的审批进入最后阶段。
此前,国务院网站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通知重申了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的要求,并将控制传统燃油车与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通盘考虑。《通知》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汽车行业的投资项目核准,继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根据这一最新的投资核准要求,对最近一系列合资的审批做出判断:江淮大众新能源合资也将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由发改委进行审批。目前基本可以判断,中外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合资企业,将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来进行,可以突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同一家外商汽车企业(同类)可在国内建立最多两家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政策规定。目前大众江淮新能源合资可行性研究和申报取得很大进展,有望于2017年上半年获得批准。
陕汽双龙合资,如果是生产汽油轿车,需要由国务院核准(国务院原则不再核准,所以此路肯定不通),如果是生产新能源,也将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由发改委进行审批。(详见《抑或瞄准新能源?陕汽双龙合资的背后》)
宝腾与金星合资生产莲花项目,虽然吉利加入竞购宝腾是使得莲花金星合资局面更加复杂,但就审批而言,需要走国务院这一关,除非大马在采购中国高铁或其他大的方面与中国达成一致,否则不可能通过国务院审批。(详见《吉利加入竞购使得莲花金星合资局面更加复杂》)
其他新建的合资企业,如商用车领域合资,商用车领域的新能源合资等等,都只需要省级政府核准即可,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讲,商用车领域的合资降低了难度。
我国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是管理我国汽车行业极其重要的法规,但这些政策只是对传统汽车领域的投资、准入、销售、售后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管理几乎是空白。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条指出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包括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为跨界优质社会资源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开辟了道路,也为把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分开平行管理埋下了伏笔。
到目前为止,我们逐渐看到了《规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的突破,“强调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资质的“铁饭碗”和“终身制”的突破,确定了资质的“有效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
很快我们就会看到,今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还将继续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包括“中外合资股比限制“,“外商合资名额限制”等的核心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突破,直到新能源车和传统汽车在政策层面完全平等独立。
大众江淮新能源合资
目前大众江淮新能源合资可行性研究已接近尾声,申报取得很大进展,有望于2017年一季度获得批准。这和2016年9月6日,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江淮汽车签署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描述的合作推进计划的时间表基本一致。
根据《大众江淮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大众与江淮双方应成立由双方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将在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商业模型,并确定投资规模以及其他细节。(2)双方力争在本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五个月内商定并签署正式协议。
“大众未来将在与江淮的电动汽车合资企业中生产低价格(low-priced)的电动车,该车将使用江淮现有的电动车平台,并以全新的品牌对外销售,”2016年10月5日,在巴黎国际车展上,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兼CEO海兹曼博士教授(Dr. Prof. Jochem Heizmann)对媒体表示。
“这样能让大众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开始在中国本地化生产电动车,”海兹曼博士教授说,“大众基于MEB平台的电动汽车计划仍将在上汽大众和一汽大众生产,时间大约是2020-2021年。”
《汽车海外并购》和《智能新能源汽车》此前查阅商标专利网得知,以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名义注册的“NEEEW"和“开驶”“Kaishi"名称赫然在列,并且于2016年8月份刚刚被专利局受理。
2016年9月6日,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宣布与中国江淮汽车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双方将开展进一步谈判,旨在探讨建立50%:50% 的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
合资协议将在五个月内签署。双方成立一家研产销一体的合资公司,以纯电动汽车产品为基础,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出行方案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根据江淮汽车公告,双方合作目标是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乘用车平均油耗达标与新能源积分交易制度》及《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都正在制定之中。面对日益趋严的中国油耗排放法规环境,双方同意利用各自在汽车领域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框架下,深入探讨合作模式,以期实现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
合作原则是“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框架下,乙方(江淮)愿意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支持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编者注:大众中国,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在中国实现碳排放与燃料消耗限值达标。”
很明显,这是大众汽车在面临排放门和油耗以及新能源压力下做出的应对之策。
根据9月22日工信部公布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在中国境内 传统 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 进 口量 大于 5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 例要求 。
2016和 2017年度 ,对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和12%。2020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如果仅从新能源积分角度考虑,假设2018,2019, 2020年大众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实际计算中国产和进口应该分开单独计算)燃油车产量为400万、450万、500万的话,依据8%, 10%, 12% 的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大众中国三年所需要的新能源积分分别为32万分、45万分和60万分。
而根据大众规划的近期纯电动车续航里程基本在300公里左右(使用江淮平台的话,依据江淮平台的规划2020年前也都是300公里续航),依据新能源积分标准250≤R<350之间每辆车有4分来计算,大众中国至少在这三年里需要分别生产8万,11.25万和15万纯电动汽车才能满足基本的要求。从目前大众新能源汽车一年一两百台的水平来判断(绝大部分还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每辆产生的积分会更低的2分),2018-2020年要完成8万-15万的纯电动汽车或者16万-30万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压力不是一般的山大。 如果江淮其汽油乘用车销量2018年-2020年达到47万-67万,根据目前其300公里续航里程的纯电动汽车和少量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规划来粗略估算,其2018年-2020年可能产生大约20万-50万的新能源积分,远高于其需要达到的4万-8万的ZEV积分要求,这样就能产生15-40万的积分冗余,而这足以满足大众差多18-30万ZEV积分的缺口。
所以,中国汽车产业的“一哥”大众对中国产业政策的了解那是相当的清楚,与江淮合资新能源就是明显的例子。
除了江淮大众,其他国内造车新势力也风起云涌,争夺新能源造车资质。《汽车海外并购》和《智能新能源汽车》祝愿继北京新能源、长江EV、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电动、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重庆小康金康新能源之后,其他独立新能源资质的申请者如NEVS、云度新能源、威马、车和家、游侠、小鹏、奇点汽车、合众新能源、河南速达、河南森源、知豆、力帆新能源、河北御捷、乐视汽车、郑州比克新能源、山东唐骏欧铃、云南德动、昌河新能源、博郡新能源、江淮大众、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等等等造车新势力也能脚踏实地尽快拿到资质,毕竟目前在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个千载难逢的大风口,特别在油耗+新能源积分的政策压力下,新能源汽车市场上一大批积分缺口和千亿级别的盈利空间还等着这些新的进入者来填补呢。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汽车海外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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