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除了消费者和企业私人购车外,还有一些经营企业参与其中,以北京为例,笔者想谈一谈经营类领域新能源车(包含低速电动车)现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自己的思考。
先说说车辆的使用性质:简单来说大类分为非营运和营运。非营运一般指家庭自用和公司自用,行驶证标注“非营运”,还有一些警用、抢险等特种车辆。营运分多种,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租赁。行驶证标注为具体细项。
本文说的营运主要是租赁、出租客运、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运。需要注意的是,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的,不一定代表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资格,需取得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或道路运输相关证件及经过专业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才为合法。笔者所指的车辆类型绝大部分均是小型轿车,仅小部分内容涉及大中型客车。
车辆使用性质和保险的关系,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营运车的保险条款、保费是和非营运车辆不一样的,实际一点就是营运车辆的保费对比同类型情况车辆保费要高。非营运保险条款有相关规定,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发生理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好像除了强制三者保险公司需要先赔付再追偿),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就能了解到相关案例。
一、问题现状
1、高速发展的新能源租赁问题:
“非营运”参与“租赁”
简单归纳现在的租赁为两种:重资产和轻资产。所谓的重资产就是自己运营自己公司的车,车辆的使用性质绝大多数为“租赁”,这种车没有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会有一些“非营运”的车辆,至于是否加入租赁中不得而知,一旦加入到租赁中来,驾驶人发生严重或特大交通事故,在最终理赔时肯定会存在问题。相关法律参考《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可以确定是违规的,但是由于相关办法的滞后,对于这种行为并未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和具体对应的处罚办法与细则,加之租赁人并不太了解情况,即使核验行驶证,也很难看出端倪。但现在重资产的新能源租赁公司本身就很少,而里面这类车又更少,存在比例还是非常低的。
二、总结
原因:其实根源就是在于利益,各种各样的利益,在违法成本低或者基本没有违法成本的情况下,只要不出事就能获得符合自身的利益。外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管理和执法的宽松、某些特别原因限制其合法化以及相关利益的交错造成了看似繁荣发展却又乱象丛生的现状。
警示: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发展还是要在守规矩的前提下,借着政策的方向而违规或者擦边前行,终归还会落得小则湿鞋大则湿身的结果。畸形的发展虽然造就了虚假的繁荣,但是一旦链条崩溃,带来的确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历。
最后的最后,文章可能有些说的不谨慎、有问题的地方,还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世纪末的魔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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