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从明年起,将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而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要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各地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规定,做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报省级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2019年底前,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而2020年1月1日起,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所谓的ETC单卡用户就是指没有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每次过收费站仍需刷卡进出;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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