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鼓励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对减少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做出贡献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给予“绿色减排补贴”。其中,巡游出租车4.2万元/辆、网络预约出租车1.25万元/辆。
原文如下: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鼓励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8日
《成都市鼓励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有关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激励、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原则,在我市出租车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对减少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做出贡献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给予“绿色减排补贴”。
二、试点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试点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补贴标准
巡游出租车4.2万元/辆、网络预约出租车1.25万元/辆。
试点期限后补贴标准将调减,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购买纯电动轿车作为巡游出租车使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购买纯电动轿车作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使用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
(二)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补贴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车型须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轿车(综合续驶里程R≥400公里且等速法续驶里程R≥450公里)。
2.所购车辆须于试点期限内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其中,巡游出租车5年内不得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及转移至成都市以外区域,网络预约出租车3年内不得转移至成都市以外区域。参与试点的纯电动出租车运价维持不变。
3.补贴对象应与所购车辆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签订协议,明确以下事项:由所购车辆的生产企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处理包括车辆消费者的维权、投诉、索赔、诉讼等事项;所购车辆的生产企业专门制定符合补贴对象需求的车辆销售、质量保障(其中,巡游出租车动力电池5年或60万公里以内,容量保持率不低于80%)、售后服务、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购车金融服务、应急管理、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置等方案。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办公2019年5月28日印发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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