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低速电动车国标的出台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引发了行业一片惶恐。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山东、河北、河南等几个低速电动车盛行的区域省份,年产销量规模就达百万辆。山东地区,去年一年的产量更是多达75.6万辆,这还是在升级淘汰制和强力整顿后的结果,而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量才为79.4万辆。不夸张地讲,围绕低速电动车,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当庞大的支柱性产业链。
因此,国标的出台兹事体大,不仅事关社会民生,还关系到无数低速电动车企业的生生死死,势必也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低速电动车之所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是因为它有极大的市场需求。由于其价格较低、操作方便,在国内三到六线城市很受欢迎。这种“不按照汽车相关生产及安全标准”生产出来的“低速”电动车,行驶在马路上的大街小巷,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一道“奇特”风景。
低速电动车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极大方便,如农民可以用它来拉菜,老人可以用它来接送孩子,但这个领域确实存在“四不像、三不管”的问题。
没有人会否认出台行业管理规范的必要性,但出台什么样的行业管理制度,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鉴于此,我们综合了全国多数地区有关低速电动车的管理规范,希望能够引发更多良性思考。
北京:自7月1日起全面禁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并且封杀老年代步车
早在今年5月,北京工商局、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对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户进行查处,规定自7月1日起全面禁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并且封杀老年代步车。同时,约束大家购买电车一定要去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规定达标的电车。
山东菏泽:实行二轮车登记管理,严禁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
8月1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将对菏泽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二轮车登记管理,严禁超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在城区规划设定限时限行路段。
山东济南: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在菏泽市发声后不到一天,济南市就发布《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至此,此前媒体关于山东低速电动车乱象的报道,终于有了一个正面且较清晰的回应,期待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业内人士称,山东作为低速电动车销售大省,而菏泽、济南是低速电动车销售的龙头地标,公安部从这些地方切入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或是为低速电动车国标出台进行率先试点。
以户籍化管理解禁低速电动车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认为,低速电动汽车产业在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拉动就业、提高利税的收入等方面,都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许多地方政府以适应当前的行业发展趋势,已经在积极的探讨低速电动汽车的管理规章。据悉山西、河南、河北、四川等15省29市已经召开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会议,并逐渐出台解禁低速电动汽车政策。
山西是除了山东河南两个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之外,对低速电动车支持力度较大的省份之一,山西各地也曾推出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政策。本文将对明确出台上牌等户籍化管理措施的2017-2018年的地方政策进行梳理。2017年以前政策梳理,详见一文告诉你哪些地方推动过低速电动车“户籍化”管理
山西大同: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2017年7月,山西大同政府网公布了《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对包括低速电动车在内的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还应当携带驾驶证。此外,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山西忻州: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
2017年12月,山西忻州市发布《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3);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八年或二十万公里;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设定过渡期限为五年。
山西临汾:规定低速电动车是整车整备质量
2017年12月8日,山西临汾发布《临汾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所指的低速电动车是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300 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200mm×1700mm×15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管理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L电”;低速电动车允许在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公路行驶;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低速电动车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待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从山西多地管理政策的梳理可看出,目前仅有大同、忻州、临汾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办法,三地的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驾驶人取得C3驾驶证,并推行上牌等户籍化管理制度。其中大同、临汾明确了产品需满足的技术要求,与此前曝出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国标草案相比,更加宽松。
河南:最先出台地方性政策目录并成立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作为仅次于山东的低速电动车市场,河南省政府近年来不断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方法。
2017年5月,河南工信厅发布公告,公布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低速电动车企业及产品引导性目录(第1批)》(下称《引导性目录》),这一举动表明,低速电动汽车的合法身份获河南政府正式文件确认。此次《引导性目录》的公布,是继2016年9月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后,河南省政府对低速电动车产业的再一次政策引导和项目推进。
山东省:大力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
山东省是国内低速电动车的典型省份,在政策方面也走在国内前列,其先后出台针对车辆保险、管理办法、准入条件以及生产标准。地方各市也出台相应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其中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也进行了描述,要完善挂牌、保险等保障体系,推动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到2020年,建成聊城、临沂、枣庄、潍坊、德州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纯电动轿车、载货电动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
据相关方面信息透露,低速电动车的标准正在加紧制定中,按照国家标准委员会对低速电动车正式立项时通知,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项目周期为24个月,这意味着低速电动车国标将于2018年10月底公布,一旦新国标确立,生产、销售走向规范管理化之后,低速电动车产业将真正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将成为过去,低速电动汽车国标的颁布和低速电动汽车合法上路的时代即将到来。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陈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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