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8日获悉,江西省有关部门近日明确,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的充电设施,可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可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作者了解到,只有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才可申请省级补贴,省级补贴采用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由充电设施投资方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委申请,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运营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千瓦时。据悉,该补贴标准为暂定标准,省有关部门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申领补贴资金的对象,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在信用江西网曝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市县将加强补助资金的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江西省财政厅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袁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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