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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能源汽车充电或将实现“一卡通”

合肥晚报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合肥一直处于全国领跑状态。但充电桩配比问题是摆在新能源汽车推广面前的重要矛盾之一,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无成熟商业模式,车桩不匹配,这也是新能源汽车普及中的痛点。面对新能源汽车车桩配比失衡的问题,合肥市出台相关文件,提倡纯电动汽车用户自建自营,鼓励模式创新。

作者从合肥市科技部门获悉,日前,合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在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

新能源汽车发展快 充电桩配比滞后

1-6月份,合肥战略性新型产业增速之首是什么产业?答案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作者从合肥市科技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合肥新能源汽车推广继续全国领先。目前合肥市在全国范围内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5万辆(乘用车2.75万辆,客车0.8万辆),约占全国的5%。其中,在合肥市内推广1.58万辆(乘用车 1.38万辆,客车0.2万辆)。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严刚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专家,对于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严刚认为,充电桩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面。“使用电动汽车,不可避免的需要解决电池安全、里程焦虑、充电难题、电池使用寿命等障碍。”严刚认为,合肥市在这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合肥在全市范围内有3000多个充电桩。显然,市民使用电动汽车还并不便利。”严刚坦言。

据悉,目前合肥累计建设3165个充电桩,建成城市级监控中心1座,3个信息采集监控站,10座维保站,这只能够保障合肥新能源汽车的暂时正常运营。将来合肥新能源汽车大量普及后,这样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

新建住宅不少于10%比例配建充电桩

找不到充电的地方,买了电动汽车怎么办?对于新能源汽车车主来说,充电问题是最基本的现实问题。合肥想要全方位普及新能源汽车,首要问题便是加大充电桩建设的投入。

按照规划,合肥将按照私(专)用为主,公用为辅,桩站先行的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分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充电桩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专门为私用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私人充电桩;第二种是为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车辆提供的专用充电桩;第三种是用于服务社会车辆的公用充电桩。其中私人充电桩需要私人用户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满足在住宅小区拥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即可配备充电桩。

《意见》中已明确规定充电桩的建设比例,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项目,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配建充电桩数目的,充电桩数量应及时增加,按照规划,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将不用担心配套充电桩的建设。

合肥新能源汽车充电或将实现“一卡通”

未来规划将达到 “车桩相宜”

按照规划,到2017年底,合肥市区要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16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万个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对于充电桩的分配,合肥想要实现的目标是,“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

此外,合肥市将出台相关标准,规范社会公共充电卡,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充电“一卡通”,开发充电管理平台、手机APP,提供充电方便。此卡在全市所有充电桩上都将畅通无阻,可以有效解决车主在不同充电桩充电计费的难题。而利用手机“合肥市充电桩查询图”APP软件,车主将查询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充电桩,“里程焦虑”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鼓励新能源车主自建自营,模式创新

当前,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场是政策驱动型的,无成熟商业模式,车桩不匹配,这也是新能源汽车普及中的痛点。

合肥市政府在《意见》中提到,提倡纯电动汽车用户自建自营,鼓励模式创新。意即可以自己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桩,也可以自行选择充电服务企业进行建设,同时鼓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牵头管辖范围内的充电桩建设、维护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等。合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尝试对于科学引导充电桩合理布局,切实改善消费者体验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此外,合肥政府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以及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这将有效优化资源,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还首推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专(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每一年,奖励单位数量不超过20个。而且为给市民提供便利,对于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停车位增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用户,直接简化审批流程,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来源:合肥晚报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4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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