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项目和核心技术,从而加快实现我市 ”全国一流自主创新基地和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市政府3月10日下发的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将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到2015年,形成一批具有太原品牌特色、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达20%以上,成为太原市先导性支柱产业。
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我市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我市确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6个产业领域,为重点发展产业。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的项目,我市将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为这些项目优先做好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
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将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计划安排1亿元,对研发中试阶段项目进行支持;采取贴息、资本金入股等方式,对产业化阶段的项目进行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享受引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
同时,我市将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从省外、海外引进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
另外,市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指标,也将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周转用房,降低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的成本。
( 编辑/李骄 )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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