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新确定26个城市为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苏州为其中之一,今后在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有望获得财政补贴。作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已接到上级文件通知,目前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
据了解,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四部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从实施情况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推广数量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拓展,政策效果已逐步显现。
在财政部官网上,作者发现,江苏省共有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6个城市入选”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该文件要求,各推广城市或区域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补助标准降幅减小构成利好
对于苏州等新入选的推广城市还有利好消息。按照去年国家四部委确定的政策,2014和2015年度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而最新由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则对上述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只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只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降幅减小构成利好。现行补助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上述补助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助政策。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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