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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尚未加入“一揽子”解决方案 东方精工称不影响补偿纠纷推进解决

证券时报

东方精工(002611)与其重组标的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莱德”)及原股东方之间关于2018年业绩补偿的争议仍在推进解决。 

急于解决争议

2016年,东方精工斥资47.5亿元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四股东方”)及宁德时代手中购买了普莱德100%股权。

彼时各方约定,普莱德在2016年到2019年扣非后的净利润须分别达到2.5亿元、3.25亿元、4.23亿元以及5亿元,然而2018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却大幅亏损达2.17亿元。

面对东方精工的索赔要求,包括福田汽车和宁德时代在内的普莱德原股东均表示东方精工报表数据存在不严谨和错误,随即各方开始了长达5个月的业绩补偿“拉锯战”。

10月10日,东方精工公告表示,公司已四股东方以及普莱德签订了签署了《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据两份协议规定,2018年业绩补偿将以仲裁结果执行,同时,东方精工还将出售普莱德全部股权,普莱德四家原股东方必须配合完成交割。

10月11日,东方精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业绩承诺期内出售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6日晚间东方精工回复称,关于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达成情况,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存在较大争议。基于当前争议双方的矛盾对峙情况,能够预见在仲裁庭出具相关裁决结果前,普莱德原股东不可能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义务;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纠纷的发生和持续,也将会对后续的2019年度普莱德业绩承诺达成和2019年度业绩补偿、2019年结束后商誉减值补偿等事项造成负面消极影响,导致相关业绩补偿的履行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虽然普莱德原股东已经对业绩承诺期内普莱德的经营业绩和业绩补偿作出了相关承诺,但鉴于上述重大分歧和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纠纷的发生和存续,导致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其他适当方式寻求解决分歧、争议和纠纷是必要的。

东方精工表示,鉴于此前相关各方处于争议和对峙的状态下,各方基于自身立场,在每个仲裁程序的环节都可能采取提出异议、抗辩甚至诉诸民事诉讼等手段,继而将导致仲裁案面临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在分歧无法消解、争议对峙态势持续的情况下,即使仲裁庭最终对本案作出裁决,相关仲裁结果很可能无法正常执行。

此外,普莱德当前主营业务的开展,包括产品销售、主要原材料采购等都在较大程度上依赖普莱德原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方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德时代。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2019年12月31日之后,普莱德原股东的业绩承诺期将结束,普莱德原股东将不再参与普莱德的管理,普莱德生产经营将交由东方精工负责。在存在争议纠纷和矛盾对峙的大背景下,如2019年12月31日后普莱德原股东基于商业逻辑和自身利益的考虑,采取措施取消与普莱德的正常商业合作,将直接导致普莱德发生严重动荡,造成其业务经营无法正常开展、公司人员可能大量流失或失业,继而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

上述情况的发生将严重影响东方精工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对东方精工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和普莱德四家原股东寻求以其他可行、合适的途径,以期尽快解决争议纠纷,是必要的。

宁德时代不影响纠纷推进解决

截至目前,普莱德原股东之一宁德时代尚未选择加入签署备忘录并接受一揽子解决方案。对此,深交所也要求东方精工结合普莱德与宁德时代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合作情况等,说明若宁德时代最终不参与该一揽子计划,是否对上市公司出售普莱德产生影响。

16日晚间东方精工回复称,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意向性框架协议。后续事项的具体方案,包括在解决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出售普莱德股权等事项,需由各方进一步充分论证和磋商,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正式的协议作出约定,并推动后续相关审批程序和工作落地实施。

普莱德原股东之一的宁德时代目前暂未签署《备忘录》加入“一揽子”解决方案,公司和普莱德四家原股东将持续与宁德时代进行积极协商,以期全面解决普莱德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在本次六方签署的《保密与免责协议》中对宁德时代后续如选择接受本次“一揽子”解决方案预留了相关原则性约定。宁德时代在当前时间点未选择加入“一揽子”解决方案,不影响公司与普莱德四家原股东继续推进“一揽子”解决方案后续的相关工作。

如宁德时代最终选择加入“一揽子”解决方案,则公司与宁德时代可基于共同确认的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宁德时代最终选择不加入“一揽子”解决方案,则公司与宁德时代需就普莱德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另行协商或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东方精工认为,各方同意东方精工出售普莱德股权,既能够规避2019年后潜在的普莱德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负面影响、上市公司稳健运营和财务状况受到严重影响的潜在风险,又能够解决普莱德自身未来持续经营的问题,继而避免其在2019年后发生动荡和丧失经营能力的潜在风险。

基于已发生的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的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纠纷和矛盾对峙、2018年以来普莱德所处细分行业的变化趋势以及未来普莱德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公司选择在“一揽子”解决方案框架下出售普莱德股权,有利于公司规避潜在的重大风险,回笼资金,并适时调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聚焦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提升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性,进一步做大做强,继而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东方精工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公司质量。

来源:证券时报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qiye/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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