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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单不要怕,老翁教你“十一”坦荡出京不被罚!

近日一条《34名车主出京持电子保单被罚》的新闻十分吸引眼球,新闻中两位北京车主在河北、上海因未在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在河北邯郸的处罚案例中,交警还要给车主普法。上海被处罚的车主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虽然和北京近600万辆机动车比较起来,只有区区34位车主被罚是极小概率事件。但临近十一,高速免费,有很多车要自驾出京旅游,此新闻一出让持电子保单的车主陷入了困惑!尤其是对于北京的电动车主而言,开纯电动汽车出游本就因为充电难而发愁,再加上个电子保单被处罚的事件,可能就会取消十一自驾游计划了!其实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只需要一个小操作就能避免被处罚。今天老翁就把这个办法教给你。

新闻报道.png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持电子保单的北京车主到底遇到了什么法律困境。

新闻中被处罚的车主均是因为未粘贴保险标志被处罚的。那么未粘贴保险标志被处罚的依据是来自于哪里呢?也许你会想当然的认为是来自于公安部门的行政法规。其实你只说对了一半!

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第七章第五款第(四)条,即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公安部123号令的作为全国性行政法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的。在道交法的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部123号令.png

道交法11条.png

道交法95条.png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律还是公安部令,均是使用了“放置”一词。而在道交法和公安部123号令中,又都没有相关内容规定如何“放置”。因此如果仅从道交法和公安部123号令上来说,只要是打印出来交强险标志并随车携带,就可以认为是放置了保险标志。新闻中的车主也的确是打印了保险标志并在交警检查时拿出了标志,但仍然被处罚。所以被罚车主并非完全因为公安部123号被罚,那么被罚的原因是什么呢?

如果大家认真看过自己的电子保单,就能找到答案了。虽然每家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单形式并不相同,但是在电子文件中均包含了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商业险保单三部分。在保险标志的页面上,有电子版的保险标志。如下图:

交强险标志.png

在这个保险标志的背面上印刷了保险单号、号牌号码、保险期间三行内容。

在注释中的第2条规定了如何“放置”: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就是因为这个保险标志背面注释的第2条,河北、上海的交警才能行驶处罚权。如果不是因为这个标志上所规定的需要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那么交警就没有完备的法律依据对车主进行处罚。因此老翁特别提醒所有持电子保单出京的车主,为了避免因未粘贴保险标志被处罚,一定要把打印出来的保险标志贴到前窗右上角!一定要把打印出来的保险标志贴到前窗右上角!一定要把打印出来的保险标志贴到前窗右上角!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可能很多车主还会问老翁,自己打的标志跟保险公司发的标志无论是材质还是颜色均不一样,那自己贴上去的保险标志人家交警认吗?这点还是多余担心了。为什么呢?我们可以通过现行的法律法规找到答案。首先是看一下这个保险标志:

标志正面.png

保险标志的正面印上了监制单位:中国保监会

保监会监制说明这个标的发行和审验权利在保监会,而非交管部门。从道交法中也能找到这方面的证据:

道交法13条.png

道交法第十三条只赋予了交管部门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权利

在中国保监会的官网上也可查到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标志的通知:

保险标志权利.png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到,保监会才具备审验交强险标志真伪的权利,交管部门只具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放置交强险标志的权利,也就是只有查验是否在前窗右上角粘贴了保险标志的权利。只要粘贴了标志,就是合法的,没有粘贴就是不合法要接受处罚。从新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交警并非因为保险标志材质的问题处罚了车主,而是因为车主没有把保险标志贴到前窗右上角。

综合道交法、公安部123号令和保监会的相关通知,各位车主只要把电子保险标志打印出来贴到前窗右上角,就可以坦荡的出京自驾游而无需担心被处罚了!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电动出行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5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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