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于2017年6月参加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MDS管理中心组织的《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等相关环保法规》以及CAMDS操作系统的培训,结合学习心得体会,值得所有整车企业及供应商需要着重关注。
2016年1月1日,《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始汽车产业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强制化管理,并与国际接轨,基于CAMDS的绿色供应链管理进入常态化。工业与信息化部对《管理要求》中供应商责任作出明确解读:“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踪与分析”。
● 2018年1月1日临近,对于2016年1月1日前申报发布的汽车公告产品,所有的在生产车必须要提交补录《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以及《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否则会被暂停公告车型生产销售以及后续公告申报。
● 自2016年6月1日起,对于M1类、N1类汽车产品公告,《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RRR合规报告及附件是现行汽车公告申报资料之必备。
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工作涵盖整车所有零部件(对于整车细化到小螺栓、油品辅料等,对于零部件,细化到产品结构层级、总成、部件、零件、半成品、材料、基本物质成分)工作量大,牵系整车供应链,数据编制完善、数据确认分析;工作周期长,一般情况下,零部件数据7-10天,整车数据近乎3-6个月。
重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第38号)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
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6月1日
摘要: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
1、新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要求,并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在生产车(以2016年1月1日时间节点考核)延后24个月执行(即2018年1月1日)。
2、汽车生产企业应在申请新产品《公告》时,报送《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见附表,电子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并在获得《公告》6个月内,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对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将名单予以公布。
法规建立的背景
◆ 要限制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人身健康伤害。
◆ 要提高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是汽车可持续发展必然趋势。
◆ 各国汽车和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法规愈发严格
中国汽车回收利用相关法规
国内管理进展情况
管理模式
公告管理
环保认证
CCC认证
企业法规应对建议
建议构建完善的管理措施
材料数据采集与承诺
建议制定高风险零部件清单
绿色选材研发与替代应用
基于CAMDS 的法规应对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EV芯视野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5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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