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工信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行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作用。下面这一通知进行解读,与同行分享。
一、《通知》基本要求有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层面。要求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提高售后服务能力,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二是地方政府层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监测平台,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三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完成评价报告;根据需要推荐、组建专家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等。
二、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
从 《通知》附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目前的重点是6米以上大中型电动客车。具体分为: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具体工作有:
一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三是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四是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四、新能源生产企业要把贯彻《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当做目前首要任务
贯彻《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具体要求是落实这个工信部《通知》的重要抓手。下面对照《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的条款进行解读。
1)时间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解读:工信部提前将这个标准,按强制标准要求执行了,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对照这个标准条款要求,进行反思,进行改进。
2)对象:车长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燃料电池客车/城市客车参照使用。
解读:对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城市客车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3)关键的热词
①热失控 thermal runaway: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②热失控扩展 thermal runaway propagation:蓄电池包或系统内部的单体蓄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单元热失控,并触发该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蓄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③热事故信号 thermal event signal:蓄电池系统内发生热失控时发出的信号。
④圆柱电池 cylindrical cell:具有圆柱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⑤方形电池 prismatic cell:具有方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⑥软包电池 pouch cell:具有叠层复合金属箔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解读:6个热词是;两个中心词“热”和“电池”,一个核心词“电池”,可以这样理解,电动客车安全问题起源与“电池”是密切相关的,必须管控“热失控扩展”。
4)电池安全的控制因素
①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②蓄电池包或系统内部的单体蓄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单元热失控,并触发该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蓄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解读:“热失控扩展”起点是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蓄电池。
五、新能源汽车安全主要控制措施
1)防水防尘措施的有效性要求是能通过涉水试验的要求。
2)防火措施的有效性要求有:
①阻燃性措施达到不同的实验要求;发动机舱(若有)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②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③控制系统规定有指标性性要求;车载终端和远程监控配置规定有硬性要求。
④充电安全规定有硬性要求;可充电储能系统的硬性有附录要求。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维修开关和熔断器。应在其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30%~50%且处于上电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⑤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A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
⑥蓄电池包应设有泄压和透气装置,泄压压力不大于50 kPa。
⑦控制系统安全规定有硬性要求;车辆应安装车载终端,并实现和监控平台数据通讯。
⑧车辆碰撞防护要求有指标性要求。
解读:按照标准要求,把措施落实到位,电动客车安全保障可以到位的。
六、提醒注意的事项
(1)最后标准定稿里没有对车身结构要求“全承载结构”。
(2)对电池包内部里没有提要安装“自动灭火装置”。
解读:“全承载结构”比其他结构更安全的说法的科学性,缺乏一定依据;电动包内部要求安装“自动灭火装置”的必要性和充分性,没有得到电池厂家认可。
七、目前我国电动客车基本上能满足标准要求
笔者认真学习了这个标准,结合目前我国电动客车的实际水平,笔者理解是,我国大中型客车生产厂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基本上能满足标准要求。主要是工作做得更扎实些,持续的去做。
目前要加强的工作是企业监控平台与政府监控平台的对接。通过这标准要求测试的客车,使用单位基本上可以放心了。当然对新能源汽车加强管理也是必须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必须的。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雷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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