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藤老树公交,电动滑板回家,古道交警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行路难,行路难,上班下班难于上青天。
上面一首DIY古诗词,反应出了一线城市上下班那惨烈的画面。当电动滑板车的出现,化解了人们对“最后一公里”的忧愁。可是好景不长,随着最近警察叔叔的一纸罚单,这一切美好都烟消云散。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10元罚款。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将责令其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而上海则是罚款20元或50元。
在规定里,无论是电动滑板车还是平衡车,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只属于滑行工具。作为滑行工具的话,并不具有上路权,只能在那种封闭的小区或者不对外公开的场所使用。那么论机械结构与制动原理,电动滑板车与电动自行车(踏板式)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为什么到了电动滑板车这里,就被封杀了呢?
一、超速、刹车不灵,形同生命如儿戏如果我们从车身机构和制动原理上看,的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滑板车并没有什么区别,也可以说电动滑板车是电动自行车的一个缩小版。但是,电动滑板车被封杀的关键点就在于车轮尺寸的娇小。通常,电动自行车车轮直径约为35-60cm,电动滑板车车轮直径为20cm。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20km/h,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然而由于电动滑板车轮尺寸小,刹车摩擦系数小。在北京市消协抽取20个产品的检测中,有11个样品的制动距离超过了8m,甚至有的产品在30km的时速下制动距离达到了9.9m。
通过电动滑板车如此“惊人的制动性能表现”,着实为道路安全埋下隐患,也将使用者培养成为新式 “马路杀手”。二、不具有路权、无行业标准 发生事故难定责除本身设计缺陷外,据交管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在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电动滑板车属于“四六不靠”的,因此一旦发生事故难以界定责任。
例如,今年3月份,小米平衡车伤人案后,由于缺乏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责任认定成为难点,无论是法院裁决或是消费者举证,都难以界定平衡车伤人究竟是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设计缺陷,还是消费者操作不当。事件一出,对相关标准的呼唤更为迫切。用政策照亮电动滑板车的明天随着体积小巧、外形时尚的电动滑板车逐渐成为了市场的宠儿,销量也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那么在众多使用群体中,仅仅凭借一纸规定就能将低速电动车打入冷宫吗?显然是不贴合实际的。与其千方百计的禁止,不如尽快出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安全标准。让生产厂家有的放矢,才能使得市面上销售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真正解决人们的代步需求,又不会造成严重伤害。在这方面,不妨回顾电动车走过的路,从当初的混乱局面,到如今出台的国家标准,电动车也逐步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得以有限制地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对于管理部门而言,应及早研判与发现问题,未雨绸缪尽快制定电动滑板车等新式代步工具的国家标准,对车速、制动能力等作出明确规定,把规矩立在前头。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何平衡安全需求和应用需求,是实现人性化管理的关键。
总体来说,不论是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还是低速老年代步车,对于我国现阶段电动汽车初级阶段,仍是阻挡新能源整体发展的拦路虎。新能源不是一个打着绿色的口号衍生出来的新鲜事物,更是将便捷、安全、经济、环保统筹兼顾起来的国民出行升级的新方式。政策的引导、车企技术的创新、消费者的合理利用,只有拥有一个良性循环才能让新能源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新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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