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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裕生:《规划》目标应落实到生产厂

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是:”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

根据上述边界条件,本文对达到产业化目标的有关问题,试作些推算和剖析,从而提出建议。

一、 2015年前的产量增长速度

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5年累计产销量50万辆,分在4年内生产,可以推算出要求这4年内每年产销量的平均增幅为132%。在这样的平均增幅下,可以算出2012-2015各年的当年产销量分别为2.5、5.5、13和29万辆。各年的累计产销量也一并见表1。

假设这4年内全国汽车年总产销量平均为1800万辆,则可算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汽车总产销量中的百分比(见表1最后一列)。

二、 2016-2020年的产量增长速度

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即5年内累计共应生产450万辆车。以2015年为基准,可以推算出要求这5年内每年产销量的平均增幅应为40%。在这样的平均增幅下,可以算出2016-2020各年的当年产销量分别为42、58、81、113和156万辆。各年的累计产销量也一并见表2。

假设这5年内全国汽车年总产销量平均为2000万辆,则可算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汽车总产销量中的百分比(见表2最后一列)。

三、 2012-2020年应有的产能水平

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要求达200万辆。由于当年新增的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在当年内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当年产销量要低于可达的年生产能力。以2020年为例,这两个数分别为156万和200万,即当年产销量约为可达年生产能力的78%。

由此比例,可以估算出2012-2020年的产能应有水平,见表3。

四、建议

1、应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年产销量落实到各汽车生产厂。要将推行电动车的压力,由”十城千辆”的25个城市分担到各汽车生产厂的肩上,调动各汽车生产厂的积极性,迫使他们主动去生产、销售有销路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要求各汽车生产厂每年产销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其汽车总产销量中的比例,应不低于类似于表1和表2最后一列的比例。

3、对于年产销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其汽车总产销量中的比例超过类似于表1和表2最后一列的比例的汽车生产厂,除按政策给予补贴外,还可按超额的车数给予适当奖励。

4、对于年产销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其汽车总产销量中的比例低于类似于表1和表2最后一列的比例的汽车生产厂,除按政策给予补贴外,应按不足的车数给予处罚。每辆处罚的金额应远远高于上款奖励的金额。

让我们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本文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

说明:《第一电动月刊》第14期第10页刊载本文时,曾将题目改为”50万辆产销目标需年均增速132%”。

( 编辑/杨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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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杨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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