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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让电动汽车真正跑起来

加快充电设施进机关、进企业、进居民住宅小区;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服务将更加智能、便民……我们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南宁市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将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到2021年我市将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基本满足为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一、充电更便捷——

机关、企业、居民区等地将布局充电设施

作为电动汽车的“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是制约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针对这一情况,南宁市将加快充电设施进机关、进企业、进居民住宅小区、进园区、进城市人口集聚区、进公共服务领域、进景区、上高速,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充电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相关负责人说。

《行动计划》显示,南宁市将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到2021年,基本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或充电插座建设,到2021年,基本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交流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到2021年,基本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

此外,我市还将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城际快充站建设,到2021年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并依托现有和新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站内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等。

二、充电更智能——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今后南宁市还将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将充电服务平台与“爱南宁APP”、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衔接,实现充电服务全社会共享。

通过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通等技术,将大大提升南宁市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从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也将更加简化。如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含配套)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等。

据了解,目前我市充电桩用电报装流程优化为“用电报装、装表接电”两个环节,用电报装不超过1个工作日,接电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充电站用电报装流程优化为“用电报装、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用电报装不超过1个工作日,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充电更实惠——

电力使用成本低,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行动计划》还提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余场所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和其他类电价,具备单独计量的,低谷时段(23:00—7:00)用电按电价50%执行,两部制用户2025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实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充电设施参与电力削峰填谷,降低电力使用成本等。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规定,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收取充电服务费;利用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建设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在政府最高限价内,按照“成本+微利”原则确定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在政府最高限价内,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确定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进一步完善充电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云鸟充电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1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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