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深圳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动力电池信息登记制度、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押金机制、强化维保网点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监管、严格废旧动力电池贮运管理、规范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八大方面。
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在我委环资司指导下,深圳市发改委深入调研,积极协调,于今年3月份率先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我委将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深圳市发改委印发的《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予以公开。
附件: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8年4月2日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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