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关于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明确,2018年的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其中,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0%,共计540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
同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发布,规定明确从2018年1月15日起,北京小客车购车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到一年。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6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4万个,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二、2018年小客车指标配置比例如下:
1.普通小客车指标。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5%,共计380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共计16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共计400个。
2.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0%,共计540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吉宁
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除外。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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