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通知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充电设备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施工应由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关配电网应由具备相应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
公告内容如下:
d1f2e8.jpg" />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46106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