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的对象的事消费者,该补贴政策的试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这期间内,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等事项。
补贴的标准为2016年—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逐年按照国家补助的100%,70%,60%,50%,40%执行,新能源客车补助统一按照上述国家补助标准的25%执行。
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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