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机动车排放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部组织研究起草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6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也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陈伟程
电话:(010)66556277
传真:(010)6655627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王军方
电话:(010)84916280-8223
传真:(010)84926554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statics/js/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60513/20160513165211_79700.docx
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
/statics/js/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60513/20160513165240_63912.pdf
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tatics/js/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60513/20160513165315_45114.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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