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此前,第一电动网独家获悉,中机中心把2016年发布的1—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全部重审,第4批的车型也退回重审。电池厂家没有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都不予以通过,多家新能源企业已经收到了相关通知。(参见:新能源推广目录将重审,电池未入规范目录均不通过)
从2016年1月起,工信部开始发布新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目前已公布了3批名单,共1022款新能源车型入选。在电池规范方面,工信部已公示三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共25家企业入选。但入选企业也不能高枕无忧,据业内人士介绍,前几批企业的准入是根据行业标准QC/T 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试验标准通过的。而《通知》提出,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装函〔2016〕146号
有关单位: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已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我部已发布三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符合性和地方初审要求
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相一致。专家审查后如要求申请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中予以补充并提交纸质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补充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正式纸质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产品标准符合性要求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三、年度报告提交要求
已列入公告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递交纸质材料1份。企业应在年度发展报告中提供完整的配套应用证明材料,同时生产动力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在统计单体数量时要包含自产自用单体。企业新增产品或研发能力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表、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将按《规范条件》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春梅 010-68205629)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43235
本文版权为第一电动网(www.d1ev.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17001180190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