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关于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同步建成并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应集中一到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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