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5〕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推广应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完善配套充(换)电设施,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到2015年底,我市推广应用595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车180辆、乘用车355辆、专用车55辆、其他客车5辆。
1.公交车180辆。推广区域以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霞浦县、古田县为辅,具体依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县级公交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市交投集团公司和有关县(市、区)落实。
2.出租车200辆。重点发展新能源出租汽车,将其纳入出租车运力投放规模适度投放,培育具有宁德地方特色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商。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负责。
3.乘用车(含公务、私人等)155辆。根据国家公务用车改革有关精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车比例,鼓励企业、私人选购新能源汽车。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4.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55辆。市住建局牵头落实新能源环卫车15辆,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等新能源车辆10辆,市公安局牵头落实新能源警务巡逻车10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落实5辆专用车。
5.其他客车5辆(含旅游、租赁、通勤等)。市旅游局落实新能源旅游观光车1辆,企业通勤车辆由蕉城区、福安市各落实2辆。
(二)充(换)电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交通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年度建设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制订。
二、重点工作
(一)创新车辆推广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营单位、第三方合作投资商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二)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利用现有公交车场站、社会(出租车)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和城市道路周边绿化公用场站等建设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社会化服务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各地要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制定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有关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在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充(换)电设施。
(三)推进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我市电机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机研发和生产,支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材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引导其与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相关产业发展。
(四)建立运行保障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督促各相关运输企业在公共领域建立公交、出租运行监控系统,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设立新能源汽车市级运行监控中心。各地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建立区域监控机构,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经信委作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质监局、物价局、安监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部门、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适时研究提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各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市经信委要对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补助资金。2015年,省、市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其中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省级承担70%,市级承担30%分配),新能源汽车上牌所在地财政负责承担本地区配套补助,市财政局按照《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企〔2014〕43号)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向上申报。
附件:1.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2.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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