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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力度,对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工作部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已列入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要求,迅速建立推广体系,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推进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实时监控”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在环卫、邮政、公交、出租、物流、电力、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以电动汽车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创新推广应用运营模式、提高整车研发生产水平,有计划、分阶段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示范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根据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我市要完成32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其中2014年完成1182辆(含2013年未完成的),2015年完成2018辆。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具体推广应用目标为:电动公交车426辆、纯电动环卫车500辆、纯电动乘用车40辆、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234辆,合计1200辆。2015年具体推广应用目标为:电动公交车20辆、纯电动环卫车800辆、纯电动乘用车180辆、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1000辆,合计2000辆。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分地区、分部门、分领域、分车型对2014年1200辆的推广任务进行细化分解:1.电动公交车426辆(210辆插电式公交车、15辆纯电动公交车,201辆纯电动中巴车),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2.纯电动环卫车500辆,由市城管局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3.纯电动乘用车40辆,市开发区负责购买推广10辆、悦达集团负责购买推广30辆;4.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234辆,市开发区、国投集团新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分别购买14辆、220辆箱式运输车,出租给相关物流企业。2015年2000辆推广任务分解:1.电动公交车20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2.纯电动环卫车800辆,由市城管局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3.纯电动乘用车180辆,其中国投集团负责购买推广50辆、悦达集团负责购买推广50辆、各县(市、区)负责购买80辆;4.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1000辆,市开发区、国投集团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分别购买500辆箱式运输车。积极支持中国普天新能源公司在我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广数量纳入市开发区任务考核。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强化在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和老小区改造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要求,支持具备长期投资建设能力并具有大规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经验的成熟资本按市场化规则参与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相关程序负责审核把关。前期已介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市供电公司和中国普天新能源公司要按相关合作协议运营推进。东风悦达起亚公司、奥新新能源汽车公司从完善售后服务出发也享有充电设施经营权(移动充电站除外)。加快推进在政府机关及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点、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停车场所先行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其中年底前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在全市政府机关等单位建成100个地面充电桩:市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建20个充电桩,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区域建20个充电桩,亭湖区、盐都区、城南新区、东台市、大丰市、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政府,悦达集团、国投集团办公区域各建5个充电桩。2015年计划由中国普天和市供电公司建设不少于300个充电桩。充电桩布点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开展建设安装工作。

(三)强化推广应用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故障诊断,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新能源公交客车、乘用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等车辆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管理,私人用车根据个人意愿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加强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定期对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电池自行或指定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换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模式。着力创新市场推广模式,分类健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新能源公交客车推广应用可通过招投标方式成立运营公司,购置运营车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政府提供线路和充电设施,明确经营期限,期满后收回经营权或续签合同。环卫专用车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采购力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以财政支付为主。乘用车和物流车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不用财政支付,以降低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当期购买支出,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实现可持续商业化运营,计划先由悦达集团、国投公司购买,组建租赁公司,再出租给相关部门和个人,适时成立新能源汽车出租公司,按招投标程序进入市场运营。同时也鼓励普天、实联等企业在盐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

(五)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质量和研发水平。注重提高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水平,提供有竞争力的高品质、高性价比产品,让消费者买得起、愿意用、用得方便。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要主动根据市场需求,在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上下功夫,争取在电池能量密度、安全、寿命、质量、价格等方面取得突破,努力降低车辆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平台建设,推进整车产品规模化、重要部件本地化、关键技术自主化。

四、扶持政策

(一)对购置车辆进行补贴。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执行;江苏省财政补贴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执行;地方财政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分别进行补贴,其中公交客车、乘用车购车补贴由各地财政进行补贴,环卫车、物流车购车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进行补贴。对裸车、电池分离销售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由市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主要涉及免收新能源汽车的牌照费、出租车营运有偿使用费“先征后补”等。

(二)对充换电设施进行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5%,补贴资金在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中央财政对各推广城市充换电设施给予的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全额用于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

(三)给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支持。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的用电价格暂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非经营性充电设施(如社区、单位、私家车库等)的用电价格按所在充换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电价执行。纯电动汽车换电模式,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90%执行。纯电动汽车充电模式,按充电电度收取,7座以下客车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60%执行,其他类型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85%执行。

五、推进机制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为切实落实推广应用工作,成立盐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服务指导,通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局面。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二)完善协同推进体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六个专项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汽车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整个推广工作计划和政策的制定、目标分解、重大问题的协调。2.技术专家组。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由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制定技术标准、运行模式、技术路线和方向,定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解决方案。3.基础设施建设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房产局、国土局、供电公司、普天公司配合,负责全市范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4.车辆信息采集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开发区管委会、东风悦达起亚公司、江苏奥新公司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采集、实时显示和两化(智能化、信息化)融合,优先采用创新的保险置换模式解决车载终端、数据流量、软件运行平台,并做好与国家科技部有关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5.应急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安监局、保险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交通安全等方面应急问题的处置。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盐阜报业集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围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对推广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将各部门、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种类、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加强工作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3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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