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执行。
二、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我省当前电动汽车推广情况,暂授权海口市物价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调整海口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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