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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4〕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根据《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现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市、县(区)任务分解如下:

一、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任务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任务为600辆,即2014年完成155辆,2015年完成445辆。其中:公交客运250辆,2014年纯电动客车(L≥6M)与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分别完成50辆和30辆,2015年纯电动客车(L≥6M)与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分别完成120辆和50辆;城市出租120辆,2014年纯电动乘用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分别完成30辆和10辆,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分别完成60辆和20辆;公务、个人、租赁120辆,2014年纯电动乘用车完成5辆,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完成115辆;邮政、物流、环卫、电力、服务110辆,2014年纯电动专用车完成30辆,2015年纯电动专用车完成80辆。(详见附件一)

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平面充电站1座,改造平面充电站1座,新建交流充电桩200个、汽车维修站若干。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用途车辆的推广应用任务数之间可相互调剂,但必须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总任务数。

(一)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按照市城区和各县(区)城市规模、经济和社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分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详见附件二、三、四)

1.市城区。推广应用公交客车93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9辆和30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9辆和15辆;城市出租51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2辆和5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2辆和12辆;公务、个人及租赁24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4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20辆。

2.临川区。推广应用公务、个人及租赁9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9辆。

3.崇仁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3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0辆和4辆;城市出租8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辆和1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4辆和1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6辆。

4.乐安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0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2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6辆和2辆;城市出租3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1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2辆;公务、个人及租赁4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4辆。

5.宜黄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0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2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6辆和2辆;城市出租3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1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2辆;公务、个人及租赁4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4辆。

6.南丰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3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0辆和4辆;城市出租8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辆和1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4辆和1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6辆。

7.黎川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3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0辆和4辆;城市出租8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辆和1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4辆和1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6辆。

8.南城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3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0辆和4辆;城市出租8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辆和1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4辆和1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6辆。

9.金溪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3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0辆和4辆;城市出租8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辆和1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4辆和1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6辆。

10.广昌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3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0辆和4辆;城市出租8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2辆和1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4辆和1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6辆。

11.资溪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0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2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6辆和2辆;城市出租3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1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2辆;公务、个人及租赁4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4辆。

12.东乡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26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完成8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13辆和5辆;城市出租12辆,其中2014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3辆和1辆,2015年纯电动与插电式分别完成6辆和2辆;公务、个人及租赁9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9辆。

各县(区)应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宣传,坚持以推广应用公用车为突破口,鼓励、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公带私,公私并举。

(二)邮政、物流、环卫、电力及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任务分解。邮政、物流、快递、环卫、电力及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总任务为110辆,其中邮政用车30辆、物流用车30辆、环卫用车30辆、电力用车20辆。邮政用车推广应用由市、县(区)邮政局负责,物流用车推广应用由市、县(区)商务局负责,环卫用车推广应用由市、县(区)城管局负责,电力用车推广应用由市、县(区)供电公司负责。市邮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每季度统计汇总本系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情况并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分工。市供电公司牵头制定全市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电力设施及维修站点建设的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平面充电站1座,改造高新区现有平面充电站1座,新建交流充电桩200个以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科技局职责:履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及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运行数据采集、车型推荐、政策咨询以及办理财政补助有关手续等。汇总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和数据,及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市发改委职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项目的审批工作,落实充、换电站运行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供电公司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建立电力基础服务网络,督促电力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

市工信委职责:协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的推荐目录、技术标准等,回答用户咨询。组织动员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财政局职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和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市公安局职责:大力支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时间、范围和登记上牌、使用的便利措施。负责个人和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统计和上报。

市交通局职责:组织协调市、县(区)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汽车出租公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采购任务;制定运营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提出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用减免方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按照新增公务用车30%以上要使用新能源车的要求,做好计划安排,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组织协调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圆满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执行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市建设局职责:在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中加强新能源汽车使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园林绿化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规划局职责: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维修站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区)城市规划,按规划用途给予用地保障。

市城管局职责:在环卫、路政等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督导县(区)城管部门完成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任务。

市商务局职责:组织协调物流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督导县(区)商务部门完成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任务。

市邮政局职责:组织协调全市邮政部门及快递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完成邮政系统和快递企业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任务。

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尽快完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保障新能源汽车的电力供应。

市园林局职责:在园林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

附件:1.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表

2.市及各县(区)公交客车推广应用车辆数量表

3.市及各县(区)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车辆数量表

4.市及各县(区)公务、个人和租赁乘用车推广应用车辆数量表

附件1 

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表 

车辆
用途
年度
公交客运
城市出租
公务/
个人/
租赁
邮政/物流/环卫/电力/服务
合计
纯电动
客 车
(L≥6M)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纯电动
乘用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纯电动
乘用车
纯电动
专用车
2014
50
30
30
10
5
30
155
2015
120
50
60
20
115
80
445
合计
170
80
90
30
120
110
600

    附件2 

市及各县(区)公交客车推广应用车辆数量表 

县区
年度
市城区
临川区
崇仁县
乐安县
宜黄县
南丰县
黎川县
南城县
金溪县
广昌县
资溪县
东乡县
2014
19
30
0
0
3
0
2
0
2
0
3
0
3
0
3
0
3
0
3
0
2
0
8
0
2015
29
15
0
0
10
4
6
2
6
2
10
4
10
4
10
4
10
4
10
4
6
2
13
5
合计
48
45
0
0
13
4
8
2
8
2
13
4
13
4
13
4
13
4
13
4
8
2
21
5

附件3 

市及各县(区)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车辆数量表 

县区
年度
市城区
临川区
崇仁县
乐安县
宜黄县
南丰县
黎川县
南城县
金溪县
广昌县
资溪县
东乡县
2014
12
5
0
0
2
1
1
0
1
0
2
1
2
1
2
1
2
1
2
1
1
0
3
1
2015
22
12
0
0
4
1
2
0
2
0
4
1
4
1
4
1
4
1
4
1
2
0
6
2
合计
34
17
0
0
6
2
3
0
3
0
6
2
6
2
6
2
6
2
6
2
3
0
9
3

    附件四


市及各县(区)公务、个人和租赁乘用车推广应用车辆数量表 

县区
年度
市直
临川区
崇仁县
乐安县
宜黄县
南丰县
黎川县
南城县
金溪县
广昌县
资溪县
东乡县
2014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5
20
/
9
/
6
/
4
/
4
/
6
/
6
/
6
/
6
/
6
/
4
/
9
/
合计
24
/
9
/
6
/
4
/
4
/
6
/
6
/
6
/
6
/
6
/
4
/
9
/
    公务乘用车优先购买纯电动汽车,也允许购买插电式,可累计作为推广应用任务数。 

    个人和非单位乘用车由市公安局负责统计汇总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3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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