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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南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洪府发〔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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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任务。

2014年9月4日

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八月

一、背景

随着石油资源的逐年消耗以及由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日趋严重,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石化燃料汽车将是历史必然。2009年至2012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共同开展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南昌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推动了南昌汽车工业的发展。2013年11月,四部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再次将南昌列为江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的主要城市,南昌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江西省和南昌市三级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也是有效缓解能源供给压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南昌市较好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础,不断优化的城市交通环境,丰富的人才、技术资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为深入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要求,认真落实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和省发改委《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南昌市政府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 2013至2015年,全市将继续推广应用1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通过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积极引导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为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情况

(一)城市概况

由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七市组成的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位于我国长三角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台海经济区的接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十分优越。南昌作为江西省会城市,地处七个城市群的中心位置,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的中心,也是全省汽车产业的核心城市。在省委、省政府“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号召及政策支持下,南昌强力推进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经济社会实现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两位数增长,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201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336.03亿元,比上年增长10.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59.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总量占全省比重达到20.1%。全市30个制造业行业中有27个保持同比增长,其中汽车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烟草制品业增加值突破百亿元大关。

2013年南昌市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城市道路总长度1647.23公里,道路总面积3458.28万平方米,增长8.3%。民用汽车保有量63.1万辆,比上年增长10.7%。新开通公交线路15条,总公交线路达到188条,公交车数量3263辆。拥有出租车公司28家,出租车总量5061辆。

随着旧城改造和地铁建设工程快速推进,南昌市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交通环境逐年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鄱湖明珠·中国水都”的城市品牌日益唱响。未来10-15年,以南昌为中心的七个设区市将建设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功能互补的高新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新型城市连绵片、设施完备的现代商贸物流区、生态良好的旅游区、环境优美的综合生态区、社会和谐和人性化宜居区。

(二)前期示范推广情况

南昌市是全国首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在国家科技部和江西省科技厅指导下,我市积极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至2013年3月,全市共示范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025辆,其中公交车257辆(其中纯电动1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660辆、混合动力公务车67辆、纯电动环卫车38辆,纯电动城市物流车1辆、纯电动工程车2辆。已建成充电站1座、充电桩150个、维修服务站6个;搭建了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平台,对174辆示范运营车辆进行了实时监控,开展了数据采集及分析工作。南昌市认真落实了国家各项政策并出台了本市《关于扶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四个配套政策。2009—2013年,我市共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1亿元,累计安排870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

目前,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行基本情况总体平稳。至2013年12月,总运行里程16729万公里,(其中公交车辆2854万公里、出租车辆13623万公里、公务车252万公里)。单车平均运行里程16.32万公里。

(三)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情况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南昌市有效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引导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创新。2009至2012年间,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台了《关于扶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4项政策文件。明确了从产业、示范应用、配套资金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应用。

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快速成长,已形成了以现有5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技术核心,以江铃集团、凯马百路佳等主要汽车制造厂为产业基础,以新能源汽车专家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纽带的基本格局。2009至2013年,我市自主研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由1个发展到30个。全市新能源汽车销售455辆,总销售收入3.32亿元,创汇607万美元。南昌生产的179辆新能源汽车已成功在本市投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3年南昌市有138辆新能源汽车外销杭州、南通和贵溪等地,对外销售收入9409万元,同比增长124%。南昌市以示范工程为先导,积极推动本地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做法,取得了较好效果。

目前,江铃汽车集团、南昌大学、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等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均在积极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南昌市已形成一定发展基础,具备推动产业快速做大做强的比较优势和先发优势。

三 、指导思想与推广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建设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城市的有关精神,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战略目标,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以建设和谐、秀美南昌为主线,以汽车产业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为主要发展方式,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南昌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推广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紧密结合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交通环境改善和消费需要,合理调配政府在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善车辆管理与服务,逐步调动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促进推广应用工作开展。

2、坚持以推广应用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通过优选推广车型、扩大应用规模,积极为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规模扩大提供有效经验;大力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利用推广应用改进技术,提升质量;积极宣传和培育新能源汽车行业知名品牌、优良车型,努力争取省内品牌汽车数量达到70%。

3、坚持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加强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考核,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车辆选型与采购的管理,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技术支持。

4、坚持推广模式多元化发展

研究政策支持方式,联合交通、税务、交管、旅游和电力等部门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发展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广工作,开展商业运作;切实保障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认真完成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按照省政府协调小组机构组成及任务分工,我市调整成立了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交通及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基本上由各有关单位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按国家和省政府工作要求部署当年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遇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讨论确定。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全市推广应用工作,每季度末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负责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采集、分析和安全监控;配合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负责组织本市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等。

市工信委负责协助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负责配合省级相关部门编制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负责我市汽车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推进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并综合协调充电设施建设工程;支持电动汽车享受电价优惠政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

市城管委负责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安排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桩选址及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和物流车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公交、出租和物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配合供电公司规划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将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用途给予用地保障。

市公安局配合制定鼓励社会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年检、上牌、减免停车费等优惠措施。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检测站的建设工作。

市机管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务车的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

市邮政局负责邮政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协助安排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桩选址及建设。

市供电公司负责按南昌市实施方案规划全市充电设施并完成全市公共领域充换电站、电池配送站、充电桩等相关设施建设。争取电动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保障新能源汽车供电。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领导小组工作布置及相关职责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五、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公交、出租、公务、环卫为基础领域,以租赁、私人和邮电为发展领域开展1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继续开展高新区和红角洲2座纯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新建150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个交流充电桩,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做好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强化车辆安全管理和维修服务保障;探索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通过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推广,逐步改善市场和应用环境,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汽车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二)车辆推广计划及任务安排

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13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具体组成及任务安排如下:

1、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6-12米新能源公交车300辆,以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270辆)为主,配以部分纯电动公交客车(30辆)。计划在主城区公交线路上投放。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100辆,2015年完成200辆。责任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

2、设立新能源出租车公司,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辆,其中纯电动出租车28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出租车20辆。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50辆,2015年完成250辆。责任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政控股。

3、在个人乘用购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根据南昌市民个人消费需要推广,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200辆,2015年完成150辆。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技术研究院。

4、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辆,以纯电动乘用车为主。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20辆,2015年完成30辆。责任部门:市机管局,责任单位:有关市直部门和单位。

5、在邮政、快递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辆,主要为纯电动邮政车、物流车等专用车。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20辆,2015年完成80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6、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0辆,主要为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20辆,2015年完成60辆。责任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有关物流企业。

7、在市政环卫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0辆,主要以纯电动环卫车为主,根据环卫车更新和扩容的需要推广。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20辆,2015年完成70辆。责任部门: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

8、在电力、燃气等城市服务行业的便民服务、巡检维修及通勤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3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根据工作需要推广,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10辆,2015年完成20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政控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详见附件1、2)

(三)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及任务安排

1、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

根据南昌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编制南昌市2014-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认真做好2014-2015年南昌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继续开展高新区和红角洲2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新建150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个交流充电桩,切实保障全市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年度任务安排:2014年完成40%,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详见附件3)

2、监控平台建设计划

本次推广应用中,在原南昌市新能源汽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重新开发针对新能源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安全运营的数据采集终端和相应的数据中心应用软件。计划到2015年12月底,我市增加安装200台以上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具体安装原则为:纯电动汽车100%安装,混合动力汽车30%安装。在推广应用中做好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的安全监控,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环境效益评价工作,为我市乃至全省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提供保障。通过定期分析、评估为市政府及应用单位决策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服务。计划进度: 2014年6月完成开发,小批量产品上路试运行;2014年10月完成试运行,批量生产安装;2014年11月开始规模运行和数据分析评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技术研究院,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城市管理体系

南昌市作为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城市,将进一步健全以领导小组为核心,以相关职能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为骨干的管理体系。通过广泛调研学习,合理调配社会资源,精心部署计划安排,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广应用的协调、考核和督察问责制度。围绕城市群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加强与兄弟城市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打造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良好环境。

(二)落实国家政策,拓展地方政策支持

在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制定实施符合本地情况、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广。2014-2016年南昌市每年至少安排3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计划内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补助;优先在城市公交、物流、环卫、公务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采取购车财政补贴,政府投入配套设施,出台新能源汽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年检、上牌、减免停车费等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及社会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商业银行开辟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贷款专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用地保障;支持电动汽车享受电价优惠政策;支持电动汽车企业研发创新,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专利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支持电动汽车、锂电等相关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节能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探索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坚持市场导向,在国家现有补助政策下,按照政策扶持为主,资金扶助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商业运行模式,努力推动新能源汽车自负盈亏经营模式。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

1、公交车:探索由国家电网,电池厂及经营机构联合实施整车租赁、电池租赁等商业模式。参照国内较为成功的城市的运营特点,结合城市公交的实际运营需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车身销售”+“整车或电池租赁”等商业模式。

2、出租车:设立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公司,鼓励车辆生产企业、运营机构参股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共同做好运营工作。

3、城市物流车:依靠市场力量,采用整车购买方式及车辆租赁方式并存。

4、个人乘用车辆:采用个人购买及汽车租赁形式并存,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开展面向单位和个人的租赁业务。

(四)加强评价分析,总结推广应用经验

依托南昌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及运行监控,着重监控车辆动力电池的温度、电流和电压等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的技术参数。南昌市平台对本市公共领域纯电动汽车全部实施监控,对公共领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30%数量监控;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数据分析评价工作,通过对实时监测数据、车辆状况和能耗统计等数据的分析评价积极为推广应用提供有效技术参考;积极与省外推广应用城市沟通学习,做好经验总结工作,提高新能源车安全监控服务水平,保证推广应用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1、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各种会议和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政策精神,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

2、发挥政府、产、学、研、用的智慧和力量,搭建新能源推广应用的交流、沟通平台,不定期举办相关技术及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学术研讨会、专题会、专家讲座、技术论坛等,丰富示范运营的理论与实践。

七、补助标准及工程预算

2014-2015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投入总预算为6.15亿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费用预算为4.74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预算为1.14亿元,推广应用实施费用2740万元。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中央财政补贴预算为1.3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预算为1940万元,市级财政预算为8730万元,其他为社会投资。

附件:1、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推广应用年度计划任务表(略)

2、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任务表(略)

3、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任务表(略)

4、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略)

5、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投资估算表(略)

6、南昌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费用投入预算明细表(略)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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