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13-09-17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公告 2013年 第37号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点击下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 18352.5-2013)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本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核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 。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第三、四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3-2005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来源:环境保护部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24703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