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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河北省政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9月3日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以构建低碳型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为基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森林碳汇,努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效果,培育国家低碳试点城市2个,省级低碳示范镇11个,示范社区11个,示范园区11个,示范企业22个。完善政策机制,基本建立统计核算、科技推广、政策支撑三大体系和考核奖惩、示范试点、减排交易三大机制。

  二、强化统计核算,落实目标责任

  (一)健全统计核算体系。满足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理清基础统计指标,建立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分行业筛选部分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试点,指导其建立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适时推向全省,建立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二)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要求,据实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12年完成2005年和2010年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抓好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工作,在排放因子测算、数据质量监测以及排放清单校核等方面加强与国家的衔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适用。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合理分解各地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并纳入设区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专项考核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市、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严格问责和奖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碳

  (一)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来源、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限定值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最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控制在核定增量范围内。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广《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遴选的70项节能技术。组织实施锅(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热电联产改造六大节能技改专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改进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力争用3-5年时间使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石化、煤炭等重点行业用能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坚定有序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装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动机、变压器等耗能产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把淘汰落后与新上产能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鼓励地方和企业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早日淘汰落后产能。

  (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8%。

  四、减少控制碳源,努力增加碳汇

  (一)狠抓重点领域、区域节能。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示范带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力争”十二五”通过企业节能降耗实现49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深化拓展能耗对标行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2%以上。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5年完成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低碳生态新区(城)建设,抓好中德被动式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比例达到38%以上。到2015年,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在建筑面积中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展低碳交通城市试点,构筑以快速、大运量公交为主题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组织”车船路港”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普及驾驶员节能技术,提升车用油燃用品质。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二)推动行业节能减碳。认真落实国家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油、化工、纺织、食品、造纸、交通、铁路、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实施温室气体排放对标行动,努力减少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在重点企业试行”碳披露”和”碳盘查”,开展创建”低碳标兵”活动。

  (三)大力发展低碳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和天然气,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组织实施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

  (四)积极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切实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利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和火山灰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等建材产品,加快发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加大废旧钢铁回收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强畜牧业及城市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

  (五)增加森林碳汇。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进程,重点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三北五期、沿海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和平原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加强交通干线路界内绿化、两侧林带及可视范围内荒山荒地绿化,到2015年,规划完成造林绿化15万公里。按国家、省重点公益林面积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要求,逐步建立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抓好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不断扩大湿地面积,到2015年,全省湿地公园达到39处,面积达到1498万亩。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到2015年,力争完成中幼林抚育150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250万亩。积极增加农田、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

  五、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发展模式

  (一)开展低碳城市、城镇和社区试点。抓好保定市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争取皇岛、石家庄等市列入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选取11个小城镇开展省级低碳镇试点,并扎实推进。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开展低碳社区建设活动。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广应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在每个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每个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每个设区市选择一个社区,开展省级低碳社区试点,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开展低碳园区和低碳企业试点。选取11个园区、22家企业开展省级低碳试点工作。试点园区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采用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试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节能降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

  (三)开展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试点。选取能耗高、排放量大的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开展低碳商业试点,采取改进营销理念和模式,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改善运营管理,引导顾客消费行为等综合措施,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温室气体排放,到2015年,培育商业设施低碳典型企业30家。推行国家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引导绿色消费。

  六、推广低碳技术,增强竞争实力

  (一)建立低碳技术研发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产学研联盟、低碳技术孵化器和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组建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研发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大功率风能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智能及绿色电网、风光电储输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和储电技术。推进保定风电设备及系统、光伏发电技术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和高排放产品的节约替代。大力推广国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技术。鼓励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选择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替代产品或工艺,进行推广示范,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传统钢材;鼓励使用缓释肥、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

  七、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建设,明确有关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清单编制队伍建设,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定期召开清单编制工作会议,加强与国家清单编制技术支持机构联系,协调解决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在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列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本科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方向。

  (二)加强理论研究。成立由经济、能源与环境、气象、水利、生态、林业、农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任期4年。专家委员会主要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提出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分析国内外低碳发展现状及趋势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理论研究工作以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为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组织申报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便捷服务,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评审奠定基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

  八、增强社会意识,倡导低碳消费

  (一)推进公共机构低碳化改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百家示范单位创建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零待机能耗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二)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居民购买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等10大类高效节能产品给予补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地球一小时”熄灯、能源紧缺体验日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九、完善政策机制,保障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放到与节能减排同等重要的位置,研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省统计局要加强相关统计核算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其他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二)增加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低碳试点、项目实施、技术推广、能力建设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国外资金投向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

  (三)拓宽投融资途径。制定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投融资措施,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支持低碳试点单位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依法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于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优先给予低碳试点单位包括信贷在内的多元化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四)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研究制定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结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省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新上高耗能项目有偿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方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企业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适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国家申请碳排放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备案,培育一批从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的服务机构。鼓励省内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咨询服务。

来源:河北省政府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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