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清洁生产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促进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其路径是通过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系统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产品(服务)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直至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实现永续发展。
《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积极试点示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十分显著,为全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清洁生产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已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统筹谋划并全面推进下一阶段全省工作,特编制本行动计划,期限为2013-2017年。
一、现状和形势
(一)现实基础
《清洁生产促进法》发布以来,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省建设为目标,创新思路,着力实施,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
一是清洁生产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坚持依法促进清洁生产,先后颁布《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大政方针和重要部署,并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政策,构建系统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清洁生产技术支撑队伍初步形成。切实推进清洁生产队伍建设,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咨询、审核服务,培育了知识结构适应、人员规模适度、综合素质适宜的专业队伍。目前,我省列入推荐目录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有65家,从业人员超过1500人。全省建立了清洁生产专家库,形成了专业审核师与专家相结合的审核队伍。同时,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全省参加培训的人员达4000多人次。这支队伍为全省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是绿色企业不断涌现。结合生态省建设工作,出台了《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达到示范标准的先进企业,组织实施了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全省共授予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594家。这批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全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全面推进起到示范与引领作用。
四是清洁生产国际合作有效探索。在国家部委的支持下,我省在推进清洁生产过程中,通过实施”中德政府技术合作浙江省企业环保咨询项目(EECZ)”,引入德国环境管理工具EoCM,对涉及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蓄电池等高污染行业23家企业进行试点。建立了一套非产品产出监控、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以及合理化建议系统和奖励机制与EoCM工具循环的内部培训制度,并逐步在试点企业内全面推广。EoCM在我省的试点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评价,为我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了保障。
五是清洁生产降耗减排效应显著。围绕环太湖、钱塘江等重点流域和高消耗、高污染等重点行业,分批组织企业开展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6808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自愿性审核企业4620家,强制性审核企业2188家。这些企业共实施清洁生产项目17112个,实际完成投资166亿元,产生经济效益约117亿元。通过清洁生产,这些企业降耗减排效应显著,据统计,每年可节能148万吨标煤、节水53098万吨;削减COD产生量10.6万吨,削减二氧化硫产生量2万吨,削减二氧化碳产生量355万吨。
综观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全局,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推进。主要努力方向有:
一是不断强化清洁生产政策法规。修订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去年7月正式实施,我省尚未制定出台相关的条例;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自觉性有待增强,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仅占全部规上企业的19%;审核覆盖面及领域需进一步扩大,实现清洁生产的规模效应。
二是不断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政府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专项资金亟待扩容,约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形成更大的推动力量。
三是不断强化清洁生产支撑体系建设。中介机构的水平与力量仍需要提升和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交流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渠道须建立和完善。
(二)面临形势
国际国内的经济发展态势和全省转型升级的部署,都要求清洁生产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
从国际看,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已成为世界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以此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引发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清洁生产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既符合国际流行与公认的绿色生产方式,也有利提升我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国内看,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五位一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比任何时候都必要和紧迫。这有力促使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快清洁生产步伐,不断树立新理念,实施新举措,强化源头控制,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使命所在。
从省内看,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努力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让全省各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已经成为共识。全面、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污染的源头预防,是建设生态浙江、美丽浙江的有效措施和必然选择,必须再接再厉,全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资源、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政策法规引导,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有计划、分步骤促进企业、园区和全社会等各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不断构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中介组织协助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中介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清洁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又要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发挥中介组织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2、坚持自愿实施与强制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又要依法推动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总量超标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工业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以及重点流域的清洁生产,又要全面推进,加快向服务业、农业等领域拓展,开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的新格局。
4、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与产品,升级装备与工艺技术水平,又要支持企业创新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规范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和中介服务体系;清洁生产审核实现从工业领域单一企业向园区延伸,从工业向服务业和农业领域延伸,增强规模效应;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居全国领先水平;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覆盖面大幅增加;开发应用一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培育一批绿色示范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形成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
2、具体目标:
————清洁生产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到2017年,建立健全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监督与服务的规范制度等配套文件;专业化中介机构数量、水平与市场需求相匹配;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清洁生产培训的覆盖面达60%以上。
————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到2017年,全省实现清洁生产审核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等领域覆盖,规上工业企业完成审核的比例达35%以上;工业园区和服务业、农业等领域开始试点示范。
————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基本完成一轮审核。到2017年,全省主要水系流域基本完成第一轮审核,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第二轮审核。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全面完成第一轮审核,重点企业转入第二轮审核。
————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园区。到2017年,全省持续及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000家左右,绿色企业新增约300家,对10家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
三、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
重点抓住能源、水、原材料等三大消耗和固、液、气等三大排放以及有害有毒物的管控,加快在电力、石化、医药、精细化工、铅蓄电池、印染、造纸、皮革、水泥、化纤、冶炼、机械、电镀等产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服务业领域
交通运输:主要针对交通运输和道路设施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对运输工具,主要抓住先进技术应用与绿色燃料的使用,运输组织方式的效率等项目;对道路设施,主要抓住道路照明,隧道照明、排风等项目。
公共机构:主要针对机关、学校、医院等部门,重点抓住照明、空调、用水和垃圾分类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商贸服务:主要针对市场、商场、宾馆(酒店)、餐饮等行业,重点抓住用电、用热、用水等设备设施及资源消耗、餐厨垃圾处理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农业领域
以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为重点,抓住肥料、农药使用和家畜禽排放物、秸秆等废弃物利用,开展清洁生产。
四、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六个一批”工程,推动审核对象从单一企业向园区推进,覆盖面从少数行业向全社会各行各业拓展,审核数量从试点示范向较大范围实施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向更多领域和更高层次展开。
(一)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建一批绿色企业
按照鼓励企业自愿审核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领域从工业领域向服务业、农业延伸。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单位产品消耗限额与排放标准为依据,开展企业对标,查找生产工艺、装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引导企业促进技术与管理升级,创建一批绿色企业。鼓励服务业、农业领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以点带面,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实施。
(二)深入实施强制性审核,创建一批成效突出企业
深入持续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目标要求,继续加大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年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耗水企业,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超量排放、超标排放和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业五大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企业每2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7个主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每3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其余九个重点行业企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中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实施低中高费方案,创建一批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突出的企业。
(三)积极推进园区(基地)审核,创建一批示范园区
在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以及具备一定规模(规模以上企业数量20户及以上)的工业集聚区,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园区建设。结合园区的清洁生产试点,研究制定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为示范园区的建设提供标准和技术支持,创建一批示范园区。以点带面,推动工业园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
(四)着力抓住核心环节审核,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以能源、水、原材料等消耗下降,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重金属等为减排核心,实施一批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清洁生产重点项目。鼓励企业通过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系统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推广一批先进技术
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研究开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污染削减新技术和节能节水、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等方面新技术,以及废弃资源再利用等生态低碳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强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产品。
(六)加强审核机构建设,提升一批机构水平
制定实施《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地方标准,为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创建和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支持。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与复审工作,推荐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中介先进企业,淘汰业绩不佳、审核质量不高的服务中介,加大对管理部门、中介咨询审核机构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创建一批高水平的先进中介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清洁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经信委、环保厅根据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依法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形成长效的推进机制和监管机制。
(二)注重政策引导,推进机制创新
制定出台浙江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浙江省园区(基地)实施清洁生产指导意见》等政策举措,加强引导与激励。省级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高费方案(项目),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科技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各地应当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创建绿色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依法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突出共性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围绕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等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影响大的重点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开展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减少排放的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总结、提炼投入少、效果好的清洁生产共性技术与产品应用案例,形成重点行业与产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规范。加强国际应用广泛的先进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组织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示范应用,突出在各类园区(基地)的集中连片推广。加强对应用示范工作的跟踪评估与进展交流,总结经验,完善技术,形成”推广、总结、提高、再推广”的循环应用,把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到各行各业,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建立专兼结合的清洁生产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人才资源支持。同时,结合我省产业类型特点,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对清洁生产技术进行调查,整理汇编浙江省清洁生产方案等技术资料,指导企业获得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建立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流平台,集中展示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方法、行业专家等与清洁生产相关的资源信息,逐步完善全省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五)强化宣传培训,鼓励全民参与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政府部门在清洁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应用现代传媒手段,深入宣传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典型案例,广泛交流清洁生产技术资讯、法规政策、管理制度、行业专家等信息,进一步营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舆论氛围,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和民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清洁生产的全面展开。县级以上经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三年六月
来源:浙江省政府
作者: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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