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于今年下半年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面向“无车家庭”配置。
意见稿明确了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应少于 2 人。
增发指标配置方式是按照申请家庭的总积分排序进行配置。家庭总积分由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合计而成。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 2 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 1 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 1 阶梯加1 分;正在轮候新能源指标的,按其开始轮候时间距离家庭提交申请的时间每满一年加 1 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 1 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累积的阶梯数合并加分;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同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通告,对拟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包括:指标配置向“无车家庭”倾斜、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个小客车指标、取消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调整配置时间等多方面。
意见稿新增以“无车家庭”为单位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配置方式。家庭申请人包括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总人数不低于2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有配偶的,配偶需符合新政中规定的“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及“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两个条件;没有配偶的,可以考虑和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请。子女加入申请,除需符合相关个人申请资格条件外,其配偶名下不能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父母加入申请,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名下是否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只要一方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双方都不符合条件;如果双方均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符合新政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条件的一方可共同申请。
家庭申请人如离异,且离异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则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离异应当满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离异的除外;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家庭获得指标后,所有家庭申请人十年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申请配置指标。
意见稿还取消了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但申请到更新指标以后,指标有效期仍为12个月不变。指标配置由现行每两月配置一次,改为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指标,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指标。
附件2:《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3: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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