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0年4月期间,全国共出台18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4项,地方层面12项,内容涉及汽车流通、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方面。
当前,国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疫情对车市的影响在短时间难以平复。为了早日恢复国内汽车市场的消费水平,政府通过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时间,为车企亮“绿灯”。
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乘联会最新一期乘用车销量数据,2020年前三周(4月1日-19日),乘用车销量同比下跌7.3%,同比3月的跌幅明显收窄。可见政策刺激和疫情控制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地方政府也都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一方面,各地政策继续刺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消费和发展,鼓励下乡;一方面,政府持续推动企业在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汽车等细分赛道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此外,多省双管齐下。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等共同发展。
山西、浙江、广州、四川、深圳、广东、重庆本月利用购换车补贴、鼓励汽车下乡等政策刺激消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在4月1日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 》,在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根据车型规格的差异对消费者奖励4000-8000元不等。
上海、四川、广西、河北本月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完善、汽车智能化等领域的发展进行政策鼓励和引导。4月7日,除《关于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的通知》外,四川省同天出台了《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2020年度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重点在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促进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氢燃料燃料电池电池汽车产品,推动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封闭测试场,力争全省实现新能源汽车生产3.5万辆,同比增长10%,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达12万辆。
以下是2020年4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丨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门公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就国六排放标准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通知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的通知。针对车联网产业发展技术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道路交通管理行业应用需求,《指南》提出分阶段建立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到2022年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
4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并公告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目录》共有118款新能源汽车入选。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混合动力乘用车5款,纯电动商用车10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8款,燃料电池商用车3款。
丨 地方政策
山西省:《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 》
4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 》。在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体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奖励标准为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浙江省:《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
4月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意见》提及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制公共领域用车。《意见》支持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助,鼓励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意见》还提及,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上海市:《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
4月1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等多部门联合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办法》针对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里程焦虑严重、运营收入受影响等问题,提出了利用社会充电设施共享为主、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安装分时共享充电设施或组织桩与车匹对,在驾驶员居住地或其附近满足夜间充电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互联互通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并适度组织示范站建设引导设施布局,满足日间补电需求。
广州市:《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4月3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措施》重点提出要加快广州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的电动化步伐。2020年12月31日前,新增5000个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车辆指标。此外,对于新增巡游出租车购买纯电动高级车型的(含因跨年度提前更新而新增购买的),每辆车给予1万元综合性补贴。
四川省:《关于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的通知》
4月7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联合下发《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表示,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每辆1000元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四川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2020年度工作要点》
4月7日,四川省出台《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2020年度工作要点》,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重点在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促进我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推动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封闭测试场,力争全省实现新能源汽车生产3.5万辆,同比增长10%,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达12万辆。
上海市:《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4月8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行动方案指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场景应用,拓展汽车后市场服务,鼓励发展分时租赁共享汽车,探索自动驾驶出租车等出行新方式,加快 “人-车-路-云”协同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出行服务链;推动加油站等发展 “一键加油” “一键到车” 等非接触式销售新模式;加快北斗导航等空间位置服务技术与交通出行相融合;结合管控信息、交通状况等优化出行路线,提高匹配效率和车辆利用率。市经信委透露,集约化在线平台是移动出行运营的“新模式”,针对未来规划,上海的集约化移动出行制定了“三步走”战略,5年内将力争投放100万辆网约车运营。
海南省:《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
4月9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计划》指出,海南省将继续落实全面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确保到2020年底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3%左右。此外,海南省还将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并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促进充电设置建设;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对燃油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现象加强管理;在特定时段试行部分车型新能源汽车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提高公交专用车道利用率等。
深圳市:深圳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新增小汽车指标的通告
4月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新增小汽车指标的通告。通告显示,本次配置的1万个指标,只能用于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新购车辆上牌),不可办理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此外,适当放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申请条件。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4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重磅发布了《宝安区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宣布了本次措施将向市民发放各类消费代金卷总金额高达2亿元,其中宝安区计划安排6000万元投入宝车乐购行动,最高给予每辆车1万元消费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要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等新开放领域设立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此外,文件还指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建立跨境汽车产业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充电桩制造等配套业务,开展平行汽车进口、二手车出口业务。
广东省:《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
4月15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要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鼓励整车企业对农村居民让利。在企业让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将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上给予补贴,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措施》还提及,在适应农村新能源车推广进度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河北张家口市:《关于加快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更换工作的公告》
4月20日,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加快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更换工作的公告》。张家口市将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愿更换纯电动出租汽车的原则,在张家口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崇礼区开展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换工作。本次更换时限为2020年开始至2022年底,更换的纯电动迅游出租车车型须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重庆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4月2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消费者,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来源:亿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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