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整车,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
奖励标准为: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 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其中,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
奖励期限截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即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其后,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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