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 | ||
政策依据 | 《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 2020年2月4日 | |
财政支持 | 财政补贴 | 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我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 |
国有资产免租 | 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 |
减税降费 | 税收 |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
社保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
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等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 | ||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 ||
金融支持 | 信贷政策 |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 |
加大市技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贴息力度。对在库及新增项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财政和银行各承担50%),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市属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费用。 | ||
担保政策 | —— |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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