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的公告。公告称,2016 年郑州日产已全面停止生产 《处罚决定书》所涉的 ZN5034XGCH2YBEV 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 纯电动工程车和 ZN6494H2YBEV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并已研制完成替代产品 ZN5036XGCH2YBEV 纯电动工程车。该款新车型已进入工信部 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85 批),以及工信部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收到工信部处罚决定后,郑州日产立即按照工信部的要求,积极着手开展整改,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出现。相关整改按要求完成后,郑州日产将于近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尽快完成验收,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9 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监〔2016〕 33 号),确认郑州日产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 有 88 辆车驱动电机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其中的 20 辆车电池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郑州日产生产的 ZN5034XGCH2YBEV 型纯电动工程车 、 ZN5033XGCH2YBEV 型纯电动工程车和 ZN6494H2YBEV 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 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信部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郑州日产进行了告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郑州日产异议反馈。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 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8 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工信部决定对郑州日产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郑州日产 ZN5034XGCH2YBEV 型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 型纯电动工程车和 ZN6494H2YBEV 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产品《公告》。
(二)暂停郑州日产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三)责成郑州日产进行为期 2 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 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6 年郑州日产已全面停止生产 《处罚决定书》所涉的 ZN5034XGCH2YBEV 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 纯电动工程车和 ZN6494H2YBEV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并已研制完成替代产品 ZN5036XGCH2YBEV 纯电动工程车。该款新车型已进入工信部 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85 批),以及工信部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收到工信部处罚决定后,郑州日产立即按照工信部的要求,积极着手开展整改,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出现。相关整改按要求完成后,郑州日产将于近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尽快完成验收,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东风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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