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从无锡市车管所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对于此前并无电动车上牌规定的江阴、宜兴,此次将和无锡市区的电动车上牌管理要求同步,新购电动车要第一时间上牌,符合条件的在用电动车也要到公安机关登记补办牌照。无牌电动车不允许上路。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无牌的非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的,最高罚款不超过50元。在江阴和宜兴,此前也没有规定市民购买的电动车要上牌,也无处上牌。此次,江阴、宜兴的电动车上牌模式和管理要求将参照无锡市区标准,目前可以前往当地车管部门上牌,今后可能会增设牌证办理点。
”城区没上牌的电动车其实很少,‘超标’电动车主要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车管民警介绍,对于已经在用但没上牌的电动车,车主可对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符合标准的可带上实名制发票、车辆合格证和身份材料到各网点补领车牌。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车管部门将实行专门的备案登记管理,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相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发布的通知,今后”超标”电动车将在平稳过渡中逐步被淘汰。
车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厂家没有在江苏省备过案的电动车,因为购买之后也无法上牌。
( 编辑/李艳娇 )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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