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的通知》三个政策性文件,从“车辆”、“推广”到“充电桩”出台了一揽子办法和优惠措施。
32项优惠措施 10大亮点
西安市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了32项优惠措施,其中十大优惠政策让人眼前一亮:
1、市本级、区县(含开发区)公交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2、市本级、区县出租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3、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4、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购车补贴另算,与国家1比1配套)
5、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6、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7、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
8、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9、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大中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10%。
10、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
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在西安市设有授权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进行解决;对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一定质保期限,公共服务领域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私人领域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生产企业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和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进行公示;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须出台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
新建充电站38座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规定,到2015年底,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共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共2100个充电车位),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2014—2015年新建充电站38座,含充电桩1900个;充电塔4座,含充电桩1600个。2014—2015年改建公交车、出租车场站各2座,加装充电桩200个;改建其它停车位,加装充电桩7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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